Page 120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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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五、风险分配与合同解释

                若对此不存在明确的约定,在当事人之间需要选择特定的风险分配规则,能

            够借助不同的理由来支撑。对于债务人而言,若其具备给付能力,则必须负担起
            相应的责任,这一点往往会被当作理所当然的事情或是以“交易利益”作为依据。
            对于出卖人而言,若其已经允诺给付种类物,那么其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条例的规
            定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购置风险”,而这并不需要特别的理由。与之相反,何时

            能够认为,出卖人就成果的属性满足合同要求向其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担保”,
            有时是不确定的。其中一方当事人需不需要承担特定的风险,是无法立足于错误
            撤销合同,也无法主张交易基础障碍,或是忍受由于这样特定风险的实现而带来

            的不利影响。这就引发了一般性问题,即有没有存在结合以决定风险分配的相一
            致的检验方案,因为当事人并没有做出详细的约定,所以需要给出补充的合同解
            释,即当事人虽然未呈现出来,然而必须呈现出来的内容,若其就一直拖在那里
            没有解决的点在其约定中依然要作出规定,且会同时重视诚实信用原则与交易习

            惯的规范。
                针对当事人所必须呈现出来的内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必须对风险分配作
            出约定的“完整”合同,往往会由于交易费过高而难以实现,即在存在漏洞的

            合同中必须对当事人本可达成的约定加以补充,若其忽略了支出的交易成本,需
            要进一步协商哪些一直拖在那里没有解决的问题、风险分配问题等;或是当事
            人如何进行风险分配,假定其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已充分掌握了所有信息,就能
            够更加合理地评估各种风险造成损害的概率是多少,其在面对风险时会遭受哪

            些不利或是付出的金钱等,及若其承担了风险可以选择何种防御措施等。在这
            里,当事人在作出决定时应对以下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即出卖人是不是已经“担
            保”了成果的属性满足合同要求,且其他情况中也需要对这一情况进行考虑,所

            以法官应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当欠缺明确的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法官需要对一方
            当事人所需负担的各种风险,一方当事人所需承担义务的实际内容、一方当事人
            受到一般交易条款中规定的义务所带来的影响进行检验,然后当事人可以对能
            够同时满足双方利益的方案上达成一致,并在合同内容中纳入补充合同解释过

            程中。
                综上所述,风险分配规则在合同义务的明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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