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7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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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中风险分配分析


             家的强制性保险险别不一。根据国际惯例,工程总承包通常投保以下险别。
                 (1)建筑工程一切险 / 安装工程一切险
                 EPC 总承包商应以其和业主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 安装工程一切

             险,并使之持续有效。
                 建筑和安装工程保险分为一切险和列明责任保险,前者是指在保险合同中清
             楚地界定除外责任,其他未除外的均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指清楚的界定保险责
             任,未列明承保的均为除外责任。

                 保险范围是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发生双方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
             程、施工设备等的损失及因施工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PC 总承包商应以业主和 EPC 总承包商的联合名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并

             使之持续有效。
                 保险范围是由于执行总承包合同引起的任何人员的伤亡,或与之有关的任何
             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但需在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和保险责
             任内。

                 (3)雇主责任险
                 EPC 总承包商应办理雇主责任险并使之保持有效。EPC 总承包商可要求其
             分包商为其雇用人员办理雇主责任险,但业主只追究 EPC 总承包商的责任。
                 (4)机动车辆险

                 EPC 总承包商应投保机动车辆险。机动车包括私用和商用汽车,两种都必须
             投保车身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5)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
                 EPC 总承包商应投保十年责任险和两年责任险,并使之保持有效。承保范围

             是在工程竣工后的十年内主体部分、两年内建筑设备,且是由于发生于竣工之前
             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2. 非强制性保险
                 非强制性保险是指与项目投资建设过程直接相关的各类附加或专门保险。这

             些附加保险包括由业主投保的预期利润损失险或完工延迟险,EPC 总承包商投保
             的职业责任保险、施工机具和设备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汇率险等。投保人不仅
             要力争降低各类保险的费率,同时要考虑降低免赔额。要注意扩大保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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