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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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中风险分配分析


             和风险包含的可能损失亦将正向增加。不难看出,摸清工程合同全周期内的风险
             特征是识别风险的起点,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1)风险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合集

                 所谓偶然性,是指每项风险的产生均是诸多主、客观条件和因素共同作用的
             结果,其是否发生、发生时间、可能引致的后果等等都是杂乱无章,具有很强的
             随机性。同时,风险事件的大量集聚,又是可统计和观察的。人们常常可利用数
             理统计方法和先进的风险解析法,实现定性和定量分析的结合,将繁杂的风险事

             件抽丝剥茧,测定潜在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损失程度,进而归纳出明显的变化规律。
             因此,风险兼具偶然性和必然性,是两者的合集。
                 (2)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由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风险将客观存在于项目建设全寿命

             周期的各个阶段的,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佐证的事例比比皆是,工程物资款
             项随着建材市场价格而波动,新的施工工艺、技术的推广,新产品的开发、不可
             抗力的发生都会给工程项目招致诸多风险,而这些风险常常难以实现预料,不可
             能完全规避。

                 (3)风险具有复杂性
                 工程项目施工处在多变的环境中,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增加了工程合同实施的
             难度,长周期和广范围致使合同管理全周期中潜藏着诸多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
             定性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内在交叉关系,呈现出多样性和层次性。

                 (4)风险的易变性
                 哲学强调事物处于不停的运动和变化中,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亦是多变的。
             在工程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各类潜在风险的质和量均随着项目进度的推进发生
             相应的变化。当事人积极的风险规避和控制措施,能有效地化解风险,但与此同

             时又可能诱发新的风险。简言之,项目合同风险在各个阶段处于易变的状态,需
             报以动态管理的思路。

                 二、工程合同风险的成因和必然性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文本,将权利和义务执行程序、注意事
             项和保障条件加以明确,同时,可以看作当事人双方对于切身利益的沟通、合作、
             博弈的过程。为实现有的放矢的防范和化解风险,合同当事人在综合考虑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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