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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为它导向了一个无法接受的基础性原理。
综上所述,法学理论确实能通过与基础性原理的比较来检验和证伪。这一过
程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的,而后者或直接来源于制定法,或是以超越制定法的续
造为手段所获得的。当源于制定法的基础性原理和应用理论过程中产生的基础性
原理发生矛盾时,该理论就被证伪了。而对于这种情况也不允许仅仅通过特例假
设来加以补救,这类错误假设的特点是:仅仅尝试克服相关难点,而不包含任何
其他信息。此外必须认清一个理论的实际效果和其证伪——一个非常有用的理论
也可能是错误的。
第二节 中国现代化法学理论的发展
一、现代化法学理论的研究内容与理论基础
(一)现代化法学理论研究内容
中国现代化法学理论由建立到逐步完善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这一
目标的实现离不开长期的实践探索。只有用实践探索不断充实和丰富理论体系,
促使实践与理论融合为一个整体,才能保障法学理论具有较强的实用性价值。中
国现代化法学理论的发展演变是历经长期的实践探索与理论探索的产物,所形成
的是符合中国发展实际的、具有中国时代特色的现代化法学理论。现代化的法学
理论体系是经过实践和大量法学理论的深化拓展形成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顺
利进行的基础,能够发挥实践指导作用。中国现代化法学理论的发展除运用实践
探索和理论探索相结合的方式外,国外法学理论建立和发展的优秀经验及成功案
例,同样是我国现代化法学理论吸收与借鉴的资源。国外发达国家法学理论发展
过程中的优秀经验和教训,都是我们吸收和借鉴的资源,通过对其优化改进,使
其与我国的基本国情完美融合,最终形成满足我国现代化法学理论发展要求的法
学理论。
通过全面细致地分析我国现代化法学理论,对其进行梳理总结发现,我国现
代化法学理论体系包含的内容分为两大方面:一方面是我国现代化法学理论体系
的特征。现代化法学理论体系相较于历史上的法学理论体系,在性质和属性上增
加了新的元素而有明显不同;另一方面主要是指从国家层面上为现代化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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