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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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理论及发展


             不仅要用法律手段来实现“如何决定更为公正、更符合规则”,“而且要考虑决
             定后如何才能得到实际贯彻落实”。这个例子对于我们今天的意义在于,与其按
             照现代工商社会的纠纷解决机制来指责乡土社会的司法是落后的、反现代的,不

             如准确理解基层法官为何作出如此努力。这才是今天作为一个直面现实问题的法
             学家应有的理论立场。
                 传统儒家理论发轫的乡土社会中的规则体系及其具体操作,在现当代高度流
             动和复杂的工商社会,仍有其生命力,也可以和现代法治有效对接。但是,今天

             法治运行的基本环境发生了重大变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高度流动性的
             现代工商社会是儒家理论面对的新的社会语境。法学家更应该从社会演变的角度,
             去审视儒家理论在现代工商社会和社会人员高度流动的变迁过程中,可能的应对
             能力。运用现代社会科学知识,尤其是制度经济学、实用主义哲学的理论将传统

             儒家理论在现代社会中的可应用性进行扩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应
             的法治环境的建成,一定是一个在中国社会自身发展过程中各种思想理论不断博
             弈、互动的过程。从理论自信的角度而言,中国法治发展,必定还需要借助传统
             文化以及相应的生活规则,也需要超越中国传统面向世界进行探索。

                 今天不仅仅要在社会生活层面上反思儒家理论和现代法治的贴合度,也需
             要从制度方案、意识形态,乃至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大视角下推进儒家理论与
             现代法学的对话。比如当前国家税制改革,从现代政治科学的分析系谱,借鉴儒
             家的“义利”观念,思考国家税制和国家治理之间的关系,思考公民纳税和国家

             征缴之间的公平和平衡,就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从现代国家的治理而言,
             税制改革离不开现代的法治和基于现代政治基础的制度,但是另一方面,广大自
             然纳税人的纳税理念可能长期受传统中国赋税机制及其背后的儒家思想主张的影
             响。这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张力。孟子明确提及“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王

             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其主张被后世解读为儒家重仁义而轻利益分配,
             这一理解,放在个体道德建构层面,或许是对的。但专务治国理政的儒家理论,
             并非真的是闭口不谈经济利益问题,而是为经济利益的仁政化建构了一个判断标
             准及具体措施:“省刑罚,宽税敛,深耕易耨。”“先仁义而后利。”这是一个

             经济伦理标准,更是涉及政治制度建构的保障。也就是通过基于经济整合的政治
             功能甚至是宪制创制效应,而不是拘泥于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现代理论教义,对历
             史中国国家经济统合功能,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和辨析,以功能主义而不是意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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