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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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理论及发展
二、也谈中国法学理论
尽管自晚清以来中国就经历着陈寅恪所说的“数千年未有之巨变”,但作为
中国社会底座的农耕文明和乡土中国,并未像上层政治建筑那样如此毫无屏障地
直接面对西方文明的冲击。传统儒家理论在当代中国仍然有着重要的民众基础和
伦理感召,尤其是乡土中国、农耕社会的长期延续仍然为儒家理论的社会实践提
供着生存土壤。在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尽管沿海一带已经深深卷入
了全球经济产业链条,但在广大内陆乡村地区,仍然在重复着历史中国的小型社
群农耕生活。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的乡土社会不会
消失,更可能会实现新的跨越式的发展,加上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乡土社会
面临巨变所能给出的有效应对是远远不够的。在关注为中国社会转型提供有效的
法学知识产品供应的学者看来,当代中国是无数个中国的叠合累计,至少是前现
代、现代和后现代集聚一堂的三重历史中国,在这种历史时空因素叠加累积的语
境中,所需要的有效法学产品供应,既有前现代的、现代的,还有后现代的。不
是某一味法学研究话语就能够彻底将当代中国所需要的理论供应和盘托出的。
可以想见,即便社会转型如此剧烈,新旧秩序交替叠累进行,中国的乡村社
会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形,但支配中国乡土基层社会的规范体系,仍然在一定层面
上发挥着作用。孔儒时代以来用以解答中国农耕社会的秩序需求的礼治体系,仍
然基本有效,并长期发生影响。原有的秩序规范体系尽管仍能维持乡土基层社会
的常规生活,但其面临着来自政治国家的统一治理框架的重重压力,其裂变已经
在所难免,也因此会产生着一些甚至可能是剧烈的冲突。
中国社会转型将向何处去?仅这个问题就已经足以引发足够多样不一的争
论。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转型的相对成功,以及中国经济体量在全球经济总体量
中的占比的攀升,在中国法学界,强调中国法学自主性的声音开始浮出水面,近
些年更是接踵而至,蔚为壮观。但历数相关著述,多停留在抽象理论话语上的自
我满足,甚至是一些应景之作,流于空洞无物的煌煌大论,而对中国特定问题则
缺乏有理论穿透力的解说。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学者苏力的努力值得一提,其近
年来的著作《大国制宪》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对儒家理论的有效拓展,尽管未必是
有意为之,但恰可成为当代中国法学理论寻求自觉的有效立论点。其以中国有关
社会统合制度体系为参照坐标,去分析一些我们已经不假思索予以接受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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