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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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转识成智的关键所在——通过展示辩证综合的认识过程来习得法的“活的知识”。
            所以见怪不怪的是,临考疯狂下“背功”,考前背笔记,考后扔笔记等滑稽现象
            屡屡上演,“平时则放荡冶游,考试则熟读讲义,不问学问之有无,惟争分数之

            多寡。试验既终,书籍束之高阁,毫不过问。”真正有利于法学理论思维培养的
            互动式、讨论性课堂却颇为罕见,更别说为美国法学家亚狄瑟等人推崇的著名的
            “苏格拉底式问答法”的课堂了。学生所应有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
            的能力和理论思维的能力,以及超然公正的社会角色、引导风气之先的职业精神

            和职业担当自然也无从谈起,而哲人们期待中的“求穷通”“凝道而成德与显性
            以弘道”的智慧人 / 德性人,就更是不言自喻了,逻辑上不需要也不必要。哪怕
            是该当重任的法理学的教学,受制于课程体系、课时安排、师资安排和招生规模
            等原因,很大程度上也是在教授知识层面的基本的概念体系、知识体系乃至理论

            体系,缺乏对作为中心主题的“法理”深度发掘和共同关注,更缺乏构成思想和
            反思思想的作业。
                这显然不应是时代赋予的法学教育的应有模式。事实上,随着社会的发展,
            这种“知识为本”的教育模式逐渐显现出了新的弊端:第一,鲜有东西比信息 /

            知识的生命更短暂,从当下教材的更新频率即可窥见一斑。尤其随着互联网技术
            的飞速发展,当今世界信息规模越来越大,使得那种覆盖“法律人必备知识大全”
            的法学教育计划并不可能实现。法学院也不可能在其有效教学时间内教授法律人
            必备的一切知识。因而,教育的要旨并不仅仅在于获取信息,因为信息的获取,

            某种意义上只是一种偶然意义的获取,充满了外在性、条件性和复杂性。既如此,
            如果法学院把培养优秀法律人作为首要目标,那么其绝不可牺牲法律人的基础教
            育,未来的法律人也不应该只是机敏的法匠,毕竟他们是维系正义机制正常运转
            的最佳保障。第二,价值观多元化的时代,高质量的授课绝非意味着告诉学生一

            个清晰准确的“正确”答案,而是引发他们去思考。学生上完一堂高质量的课后
            应该感到困惑才对,因为一堂高质量的课将探索悬而未决或混乱的法律领域。我
            们甚至可以说如果没有设法把学生搞糊涂,教师就没有做好教学工作,学生获得
            的应当是恰当的混乱而不是非得搞懂搞明白,有丰厚教学经验的美国学者多尔夫

            这样断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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