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P. 52
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相比物证和书证,证人证言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更大,根据信息加工理论,
证人证言的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感知、记忆和陈述,这就造成了证人证言从形
成的过程就具有其他证据所不具备的一些特殊点,最主要的就是感知对象的不可
重复性,真实的案件当然不可能被重演,这对证人证言的心理学研究就提出了巨
大的挑战;证人证言的第二个特点是感知过程的情景性,在此要提到加拿大心理
学家托尔文对长时记忆的分类,他认为长时记忆分为两种,语义记忆和情景记忆。
所谓情景记忆,就是指以时间和空间为坐标对个人亲身经历、发生在一定时间和
地点的事件的记忆,故而它会掺杂个人的知识经验和积极或消极的看法,不同证
人对同一情景会有不同的表达;第三个特点是反映案情时的情绪反应性,这一特
点与感知过程的情景性紧密相关,案件的情景引起证人的情绪波动,进而引发对
案件的情绪反应,案件对证人的冲击性越大,证人的情绪反应就越激烈;第四个
特点就是反映案情的压力感,这种压力感来自多个方面,既有对自己记忆的不自
信,又有面对司法人员的紧张害怕情绪。由此可见,证人证言在形成阶段,就有
多个因素对证人心理产生了影响,从而导致证言无法与其他证据一样具有很强的
证明效力。然而证人证言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从心理学角度来讲又是无法避免的,
这与“伪证”是不同的性质。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变量也在影响着证言的可信性,其中包括年龄、性别、
人格等证人因素,也包括事件类型、武器聚焦反应、距离时间发生的时间等事件
因素,还有一些十分重要的变量如环境因素和询问方式,证人的证言容易受到询
问者所使用词语的影响,正如如果去描述一场车祸中两辆车“相撞”就偏向于形
容情境和惨烈情况,但如果询问词语换为“出事”,情境记忆就会少很多。证人
在见证过程中,由于事件发生迅速,很可能会忽略一些重要的证据,但这些记忆
可能隐藏在记忆深处,拿车祸来举例,路过的证人可能会记得车的颜色、型号,
但可能会忽略车的车牌,但事实上他一定记得车牌的几个数字或字母,但不正确
的询问方式不会引导证人去回想,或者在询问车牌信息时,证人可能只会回答记
不清了。心理学家在这时就可以通过科学方法对证人进行引导,以尽可能保证证
言的真实性。
在证人心理这一方面,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儿童是否具有作证能力。儿童
心智发展并不成熟,对于事件的理解能力也不够,并且儿童的思想可能受到家长
和老师的引导,所以儿童的证言是否具有可信力呢?但如果事件只有儿童作为证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