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P. 52

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相比物证和书证,证人证言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更大,根据信息加工理论,
            证人证言的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感知、记忆和陈述,这就造成了证人证言从形
            成的过程就具有其他证据所不具备的一些特殊点,最主要的就是感知对象的不可

            重复性,真实的案件当然不可能被重演,这对证人证言的心理学研究就提出了巨
            大的挑战;证人证言的第二个特点是感知过程的情景性,在此要提到加拿大心理
            学家托尔文对长时记忆的分类,他认为长时记忆分为两种,语义记忆和情景记忆。
            所谓情景记忆,就是指以时间和空间为坐标对个人亲身经历、发生在一定时间和

            地点的事件的记忆,故而它会掺杂个人的知识经验和积极或消极的看法,不同证
            人对同一情景会有不同的表达;第三个特点是反映案情时的情绪反应性,这一特
            点与感知过程的情景性紧密相关,案件的情景引起证人的情绪波动,进而引发对
            案件的情绪反应,案件对证人的冲击性越大,证人的情绪反应就越激烈;第四个

            特点就是反映案情的压力感,这种压力感来自多个方面,既有对自己记忆的不自
            信,又有面对司法人员的紧张害怕情绪。由此可见,证人证言在形成阶段,就有
            多个因素对证人心理产生了影响,从而导致证言无法与其他证据一样具有很强的
            证明效力。然而证人证言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从心理学角度来讲又是无法避免的,

            这与“伪证”是不同的性质。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变量也在影响着证言的可信性,其中包括年龄、性别、
            人格等证人因素,也包括事件类型、武器聚焦反应、距离时间发生的时间等事件
            因素,还有一些十分重要的变量如环境因素和询问方式,证人的证言容易受到询

            问者所使用词语的影响,正如如果去描述一场车祸中两辆车“相撞”就偏向于形
            容情境和惨烈情况,但如果询问词语换为“出事”,情境记忆就会少很多。证人
            在见证过程中,由于事件发生迅速,很可能会忽略一些重要的证据,但这些记忆
            可能隐藏在记忆深处,拿车祸来举例,路过的证人可能会记得车的颜色、型号,

            但可能会忽略车的车牌,但事实上他一定记得车牌的几个数字或字母,但不正确
            的询问方式不会引导证人去回想,或者在询问车牌信息时,证人可能只会回答记
            不清了。心理学家在这时就可以通过科学方法对证人进行引导,以尽可能保证证
            言的真实性。

                在证人心理这一方面,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儿童是否具有作证能力。儿童
            心智发展并不成熟,对于事件的理解能力也不够,并且儿童的思想可能受到家长
            和老师的引导,所以儿童的证言是否具有可信力呢?但如果事件只有儿童作为证



            38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