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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aw Theory and Application
法学理论与应用研究
(三)债权人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指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使债权人的债
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
人权利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
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为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
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
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
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合同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合同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和更改,即合同权利和义务产
生了变化。被变更的合同必须是有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不存在变
更问题。合同变更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
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部分变更,未变更部分继续有效;当事人对
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合同变更后,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
失的应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合同转让指合同当事人将自己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的民事行为。合同法规定,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第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第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第三,依
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
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
1. 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部履行前,出于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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