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肖邦与音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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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pin and Music Aesthetic
肖邦与音乐美学
某种超越音乐作品本身以外的东西,我们通常将其称之为“韵味”,尽管韵味“只
可意会,不可言传”,但却是人们对于音乐作品的一种内在体验,显然其超越了
音乐形态本身的精神内涵,这在中国音乐中体现得尤为鲜明。尽管记谱法的模糊
使得人们无法在谱面上找寻音乐演奏(唱)的正确解法,但这给“韵”的体现增
添了无数的空间和想象,正如田青所言:“一直在中国民间仍然使用的工尺谱,
在谱面上只记载骨干音的音高和简单的旋律线,与实际演奏的效果往往相差甚远、
这谱面上所差的东西,实际上便是音乐的‘韵’。”
音的高低长短、力度的强弱、速度的快慢、艺术表现上的抑扬顿挫,都是产
生“韵味”的重要因素。音乐的超时间性除了体现在对“韵味”的追求上,对于
音乐体验来说,同样也是如此,尽管人的生命活动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进行,
其必然受到主客体相互之间的各种制约,然而,人们通过“感受”这种方式将活
生生的内心世界得到展现,因此体验并不在现实的生命活动之外,它作为人的实
际生活感受的核心部分,同样来自人与外在世界之间的“心物交感”,亦即来自
生命活动过程本身。
作为来自生命体验的审美,是以一种情感为导向,尽管来自现实世界,但却
不能仅仅停留在体验这一刻,其必须超越原有的生命活动,才能达到真正的精神
境界,因此能否实现自我超越,成了到达审美境界之彼岸的路径。那么音乐作品
正是在内容与形式美的和谐中,在主体情感力量的体验下,实现审美的精神超越。
2. 音乐的时空关系
尽管音乐是时间的艺术,但是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它也具有空间性,“建筑
是凝固的音乐”或“音乐被称为流动的建筑”都曾被人所津津乐道。从本质上看,
建筑和音乐作为不同的艺术门类,尽管分别占据着空间和时间两大最能区别艺术
在本体上的存在方式的两头,但仍然具有一定的共同性,黑格尔也曾说:“音乐
尽管和建筑是对立的,却也有一种亲属关系。”例如,建筑与音乐都强调节奏感,
都在动态中把握形式美(音乐的形式美体现在音的长短、高低、强弱等,而建筑
的形式美体现在大小、远近、内外、上下等)二者都遵循一定的审美原则,建筑
按照对称与和谐来塑造造型,音乐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并且结合节奏寻求协调等。
因此,可以看到,音乐在它的构成要素中体现着空间形态。例如,西方音乐以疏
密多样的纵向和声织体成了其旋律的重要表现手法。
在西方的音乐创作中,旋律与和声、复调往往交织在一起,因此“欧洲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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