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P. 36

R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search on Legal Regulations of Road Traffic Management—Taking Accidents and Illegal Handling as an Example


            些地方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论的探索与践行,推动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
            定理论发展与应用。中国江西的探讨与践行系统揭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论进
            一步发展与应用的关注点。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行为属性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民事证据属性
                1.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认定过程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分析事故成因,罗列事故当事人各
            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力大小,认定各方的过错比例。这项工作即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认定工作。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的认定过程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环
            节: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电话,派遣交警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二

            是交警人员对事故当事人进行问询,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检验,当事故成因特
            别复杂时,还需将事故痕迹、资料报送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三是交警人员依
            据现已查明的事实证据、鉴定结论,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知识对道路交
            通事故的事实、成因,以及事故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做出最终结论。由此

            可知,虽然在责任认定过程中必然会掺杂一些交警人员的个人主观因素,但多数
            时候认定结论的客观性仍不容置疑。从总体来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仍
            然是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其客观性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责任认定行为是对既定事实的取证证明行为

                尽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结论是由交警个人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
            名义出具,其中个人的主观因素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消弭。但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工
            作规范均对交警人员的责任认定行为予以规制。要求交警人员在进行道路交通事
            故责任认定行为时,必须以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为依据,在客观事实的基础

            上进行责任认定。概述之,交警人员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道路交通事
            故真相的客观描述。符合民事证据的客观性之要素。
                (2)可以不予出具责任认定结论的情况
                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情形多变、数量众多。既有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可

            以依据现有证据出具责任认定结论的案件;也存在大量事实不清、责任不明,依
            据现有证据无法查证案件事实进行责任认定的情况。而当依据现有证据无法查明
            道路交通事故的真相、成因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对事故当事人出具



            28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