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8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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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search on Legal Regulations of Road Traffic Management—Taking Accidents and Illegal Handling as an Example
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
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
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
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
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
作出如下决定: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
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
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
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
不得作出决定: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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