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道路交通管理法律规制研究——以事故及违法处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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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路交通安全行政执法



                 三、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
             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
             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
             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

             政处罚。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

             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
             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
             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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