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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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东西方文化的传统性及其对立的解读译码——东西方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




               过是法律维护私有财产上的一种偶然现象,并且是在社会直接受到了严重危害的情况
               下,由国家政府出面进行的“告上法庭”。在社会上劣质产品现象并非都表现为这样
               一种“非常形式”,它更多的是以“正常形式”表现出来的。比如,质量差但并不会
               造成庄稼绝产的假化肥、假种子,质量低劣但并不会造成危及人的生命的假冒产品、
               衣服或其他什么食品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也就根本不会因此而告上法庭。其

               个中原因是简单的。一袋假化肥可能造成不过百元减产;一箱劣质牛奶可能造成受害
               者几十元钱的损失,(如果不造成食物中毒的话:)一双劣质鞋子可能会迫人另买一
               双,如此等等,这些损失,对一个人也只不过是紧紧腰带、多流几把汗即可应付过去

               的事情,人们的传统观念也不许人们面对此等小事去冒天下之大不韪—告状。同时,
               不要说法律意识并非一般人都具有的防范意识,就是通晓法律的知识分子,他也不可
               能因一双劣质鞋子或什么假冒食品就诉诸法律,告上法庭。这是任何人都明白并且都
               必然如此的道理。
                   那么,现在我们要问,这些商品劣质受害者为什么只是忍受侵害,而不愿通过法

               律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呢?是社会不允许吗?当然不是。消费者权益法正
               是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而出台的法律。是受害者皆大慈大悲只会施善与人,故忍而不
               予告发?当然也非。

                   人是生活于社会关系中的存在物。在社会上,人们对物质财产的得失从而引起
               的主观思维是一个复杂的理性反思过程。一个人可能会因丢了几元钱思想上就感到难
               受,然而一个特大的旱灾或涝灾导致了所有人的庄稼颗粒不收,如此大的损失,却并
               不会引起社会上哪个人的痛苦难过。一个人在市场上与他人进行商品交换时,被对方
               骗走了几十元钱,他会破口大骂并立即前往追逐;然而当它买到了一袋假化肥,并且

               其损失比那被骗的数额还要大的时候,它却并不会感到如此气愤,这又是为什么呢?
               此类现象在社会上,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是屡见不鲜的。
                   在封建的自给自足的社会里,每个人都陶醉于田园诗般的生活,日出而作,日

               落而息,老和尚撞钟式上班、下班,吃糠咽菜,然自得其乐。之所以如此,原因即在
               于,在那种生存环境中,人人都是“平等”的,即都过着吃糠咽菜的生活。这种在经
               济上人与人无差距的、平等的社会现实,也就使着人们失去了由生活艰辛带来的痛苦
               之感。只要他的“周围世界”都同样衣食艰辛,那么他的艰辛也就不会产生他心灵上
               的痛苦了。可以这样说,一个人的主观感觉在某种意义上是由“环境”决定的。一个

               人丢了钱是他自己的损失,于是他苦恼;一场巨大的洪水,夺走了每个人的财产,然
               而这个损失是大家毫无差别的损失,同等的损失,所以也就无人苦恼。同样的道理,
               一个人在市场上被骗,他气愤;但他受“假冒伪劣”的侵害,他却无动于衷;之所以

               如此,原因在于在商品经济的世界里,受假冒侵害乃是司空见惯、极为普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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