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3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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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东西方文化的传统性及其对立的解读译码——东西方形态更替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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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过去哪一个世纪能够料想到有这样的生产力潜伏在社会劳动里呢 ?”资产阶级
所以创造出了如此先进的生产力,其根源即在于其生产关系的民主性,从而法律对私
有财产的维护性,因而个体在生产过程中所处于的主人翁地位性,在于生产过程中必
然的竞争机制,如此等等。很显然,生产力的先进性发展,生产关系的民主性乃是其
本质根源。
在决定生产力发展的先进性上,法制也是一个突出的因素。法制是民主的必然
产物,是政治的民主性决定了法的产生(这些将在第十章进行讨论)。法制是民主社
会中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这正如道德是专制社会中的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一样。法
制、道德它们都是作为社会的一种文化形式、思维方式而存在的。
民主社会是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是民主社会的政治特征。法制对生产力发展的先
进性作用也是客观的现实。可以这样说,生产力发展的先进性,在任何地方都是与法
制联系在一起的。法制对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决定作用,最终还要由政治的民主性
去解释。但对生产力的先进性发展,法制确实是一个直接的因素。
在民主形态的社会里,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使私有财产成为一种神圣
不可侵犯的东西。正是法律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性,从而个体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性,使
物质生产与个体生存直接连在了一起。就整个社会而言,民主过程是所有成员无漏落
的关心物质生产的过程,这与专制私有是由君主一人独裁支配物质生产相比,就社会
经济的发展速度而言,双方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前者必然先进,后者必然落后。
对于法制与生产力发展的先进性双方间的内在联系,我们也可以从传统社会主
义向着现代社会主义的转型过程中得到领悟。传统社会主义走向的改革,对我们而言
是近在咫尺的现实。传统社会主义也即是科学社会主义走向的实践,如中国、苏联、
朝鲜、越南等,即都是科学社会主义走向实践的国家。现代社会主义则是传统社会主
义改革后的社会现实。我们知道,传统社会主义时代的政治形式、生产关系是阶级政
治、阶级关系。在那里,法制是一个并不存在的东西。之所以如此,道理很简单:在
传统公有社会主义时代,现实中的一切问题都由“阶级”包揽裁决,它用不着法律,
也不会产生法律(当然我们所说的法律都是私法意义上法律)。这正如在专制社会
里,社会中的一切现实问题都由君主一人独裁,而用不着法律一样。但这样的现实,
在开放后走向的质变则是明显的,这个质变即是法律(当然也包括道德)的莅临。开
放后,西学、国学的并驾齐驱即是如此。法的莅临是西学这个实质上的民主的产物,
是开放后社会政治上的“兼专、民”性,从而民主在现实中所处于的半壁江山性(开
放后政治上的“兼专、民性”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的“排专、民性”的否定。详见
a 《共产党宣言》,第 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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