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一个斯芬克斯之谜的解读——东西方对立的传统文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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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225
第十五章 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存在的几
个问题
第一节 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私有概念”问题
“私有”是作为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一个概念而存在的。所谓“私有”,
也就是由私人所拥有的财产。财产的所有当然是以主体所拥有的权利为前提的。一个
毫无权利的主体是无所谓财产所有权的。所以对财产的因而也是对社会生产资料的所
有权,必然是与社会的政治形式、生产关系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已经知道,在私有社
会里,人与人的关系,从而社会的政治形式、生产关系,必然表现为专制与民主这
样两种形式。专制是一人独裁,是一言堂,因而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中,这个专制独裁
也必然是对社会财产的个人独裁,从而使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表现为专制私有的形
式;民主是人人平等,人人自由;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中,这个自由也必然是对财产支
配的自由,这样的社会其生产资料的民主私有性也是必然的。正是专制私有、民主私
有这样两种形式的私有构成了私有社会过程中两种对立的所有制关系,而这也就是社
会形态上的专制形态性(如原始社会、封建社会)和民主形态性(如奴隶社会、资本
主义社会)。所以说到私有,它包括专制私有和民主私有这样两种形式的私有乃是显
然的。
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私有指的仅是民主私有,即与原始社会的解体、
奴隶社会的产生同时产生的那个私有,或者说是由先进生产力决定的因而受法律保护
的那个私有;而由落后生产力决定的、因而是受专制独裁支配的那个专制私有却处于
了马克思主义私有概念之外了。马克思所说的“只是由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
a
定,实际占有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 即是如此。马克思的这段话实际上是对马
克思主义私有概念的表述。尽管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私有也提到过它“传统所有制
关系”意义上的存在性,比如在《共产党宣言》中。然而就总体上说,在马克思主义
经典作家那里,所谓私有,应当是人人有权支配的那个私有,因而是受法律保护的那
个事实上的民主私有。自从马克思主义产生以来从而马克思主义传统认识中,社会所
有制关系就是以这种私有以及与这个私有“字面”对立意义上的那个公有这样两种意
义上去解释的。这就是说在马克思他们那里,私有是指原始社会作为公有社会产生之
a 《东方社会之路》第 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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