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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非遗文化育人实践研究 • 第四章 黔西南州民族文化进校园研究
Research on the Practice of Loc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Education
少数民族成分占全省的 36.77%,居全国第三位。49 个民族的苗族服饰、侗族鼓楼、
布依乐曲、水族文字等,在黔大地繁衍生息,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这些
灿烂的文化是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承载了贵州人民的历史记忆和精神情
感。《文化保护条例》经 2002 年 7 月贵州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29 次会议通过,
以继承和弘扬这些文化。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内容进行了界定,对保护途径
和方法进行了明确,要求在县级以上。具体实施办法由政府行政文教处和民族宗
教事务处结合各自实际拟定。为促进民族文化的传承和保护,积极响应《文化保
护条例》中的要求。《关于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施意
见》(黔教发〔2002〕16 号)由贵州省教育厅、省民委联合印发。明确在学校
教育中融入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和保护。
2. 推动民族团结教育在贵州的发展需要
费孝通先生曾提出十六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来处理民族关系。进入 21 世纪后,民族问题最主要的是各民族文化之间的问题,
作为一个多民族聚集的省份,贵州如何实现各族人民和谐共处、共同繁荣,主要
在于解决各族人民文化认同这一问题,所以需要对各族人民进行民族文化教育,
促使其认识、认同他民族文化。贵州省民族文化丰富,校园是青少年集中学习、
生活的场所,采取民族文化进校园的路径能促使各民族学生认识本民族文化、认
同他民族文化,有教育成本低、教育范围广、教育成效高之特性,且学校教育具
有“绵绵用力、久久发功”之效,《贵州省民族团结工作自身需要》讲述了民族
文化学校传承下来的民族团结教育模式。
因此,贵州省教育厅、省民宗委联合出台了贵州省“民族文化进校园”政
策,正是得益于贵州民族团结教育的需求。成为全国第一个将民族文化纳入校园
的方针。
二、政策实施层级分析
(一)宏观层级:政策引导与评估考核的联合驱动
《关于在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民间文化教育的实施意见》是 2002 年
根据贵州省民族文化传承的需要,由贵州省教育厅、民宗委制定并下发的。它标
志着国家正式出台了“民族文化进校园”的方针。在这一政策中,贵州省教育厅、
民宗委作为政策制定的主导者和政策执行的指导者,政策从一开始就发挥着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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