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7 - 地方非遗文化育人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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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黔西南州民族文化进校园研究



              政策执行效果的参照标准,贵州省“民族文化进校园”的方针主要有两个目标:
              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民族团结的进步的推进。“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中“民
              族文化”范畴十分广泛,《现代汉语词典》中将“文化”定义为:特别是指在文
              学、艺术、教育、科学等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的总和。这样,“国家文化”就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民族人民创造的物质
              和精神上的财富之和。同时,《贵州省文化保护条例》所保护的民族民间文化是
              指:具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学艺术的语言文字、民族民间文艺;以反映各
              民族生产、生活习俗和历史发展的民居、服饰、器皿等为主要内容的民间传统工

              艺制作技术和技艺;在节日、庆典活动中使用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设施、标志
              和特定的自然场所等,具有民族民俗文化特色;书稿、经卷、典籍、文献、契约、
              族谱、碑帖、楹联等,具有学术性、史料性和艺术价值;传统节日、庆典活动,
              具有研究价值的民族体育、民间游艺活动,以及其他表现民族民间文化的民俗活

              动,具有民族民间代表性。
                  然而,自 2002 年贵州省出台“民族文化进校园”政策以来,发布的诸多重
              要政策文件中关于保护与传承民族文化这一任务皆是泛指,没有详细规定需要传
              承哪些内容,也没有强调需要涉及民族种类的数量。面对如此庞大的民族文化传

              承内容,作为政策执行主体的各级各类学校势必面临诸多困惑,依据理性经济人
              原则,各级各类学校在甄选传承内容时无疑是选择平日接触频繁、操作简单的民
              族文化,而民族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因其文化被接触频次低,挖掘和传承难度
              大,往往被各级各类学校忽视,这就导致了政策在执行时民族文化传承涉及民族

              单一的问题,如黔西南州各级各类学校就出现了大部分只传承布依族、苗族、彝
              族文化,其他少数民族文化几乎没有的情况。同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这一
              目标难以衡量,“国家统一是平等互助、友好合作的关系,建立在各民族之间、
              各民族内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是把分散的不同民族团结在一起,使之成为

              相互依存的良性互动关系,形成一个更大的民族共同体的过程和状态。”“民族
              团结”的内涵是非常抽象的,“民族团结”与“民族团结”是相互依存、相互促
              进的关系。尽管,以文化育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途径还有不少。然而在没有具
              体目标指向的情况下,政策执行主体只能依据自身的理解来选择开展民族文化传

              承活动的内容、方式、频次,很大的主观随意性并不能保证传承民族文化的成效。
              贵州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民族文化进校园”政策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也都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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