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技术及质量控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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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现代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模式
3. 农民用水协会管护模式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财政补助建设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由受益户组成农民用
水协会负责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后,村集体在公共事务中组
织能力下降,筹集资金困难,大量农田水利设施有人用、没人管。农民用水协会
由用水户民主协商、自主组建,不以营利为目的,其主体是受益农户。该协会的
作用是组织用水户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指派专人统一管护农田水利设施,向农户
收取水费并上交供水管理单位。但在实践中,农民用水协会多靠行政力量推动开
展,虽然注册数量众多,但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有的地方低效运作甚至流于
形式。究其原因:第一,农民用水协会挂靠在村委会,在组织上与村委会是“两
块牌子,一套人马”。会长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副会长由村支书兼任,而不是由
受益区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担心权威分散而消极支持用水协会。第二,村
民担心支出增加而不愿参与农民用水协会,甚至不知道协会是做什么的,有些地
区村民自动成为用水协会会员。第三,协会按照行政区而非水文边界为单元组建,
容易出现水资源分配不均、水费收取不公平的问题,以致村民不愿意交水费。第
四,部分村民不上交水费,村集体自筹资金困难。协会申请的项目配套资金难以
落实,用水协会缺乏运作经费,难以管护农田水利设施。
(三)“三权分置”对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影响
为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2016 年 l0 月,《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
的意见》,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
权(以下简称“三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
大制度创新。“三权分置”的关键在于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稳定承包权体
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承包权主体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家庭;二是承
包权内容包括承包地位维持权、征收补偿获取权、继承权、退出权等。农户拥有
稳定的承包权作为社会保障,倾向于选择流转土地、外出务工。这就导致传统家
庭承包经营户将逐渐衰退但仍长期存在。放活经营权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营
权主体可以是任何有意愿和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人;二是经营权内容包括自
主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自由处分经营权的权利、通过农业生产和处分经营
权获得收益的权利。放活经营权后,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
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进入农村,将逐渐发展成为农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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