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2 - 桂林古本伤寒杂病论白话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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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
                  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汗者,必口伤烂赤。
                       译文   外感病,起病一二日到四五日,如果四肢厥冷伴发热,并且发热在
                  先、四肢厥冷在后的,是属于热厥。其四肢厥冷的程度越严重,则郁闭的邪热就

                  越深重;四肢厥冷的程度轻微,则邪热郁闭也就轻微。热厥应当用清下法治疗,
                  如果反用发汗法治疗,就会使邪热更炽,发生口舌生疮、红肿糜烂的变证。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

                  以热五日,知自愈。
                       译文   伤寒病,四肢厥冷五天,发热也是五天,假如到了第六天,应当再出
                  现四肢厥冷,如果不出现四肢厥冷的,就会自行痊愈。这是因为四肢厥冷总共只
      桂林古本
                  有五天,而发热也是五天,四肢厥冷与发热时间相等,阴阳趋于平衡,所以知道
                  会自行痊愈。
      伤寒杂病论           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译文   所谓“厥”,是指四肢冷而言。凡属厥证,都是阴气和阳气不能互相
                  顺接所致。

                      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
                  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
                  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
                  主之,又主久利。
                       译文   外感病,脉象微而四肢厥冷,到了七八天,出现周身肌肤都冰冷,病

                  人躁扰不安,没有片刻安静,这是内脏阳气极虚所致的脏厥证,不是蛔厥证。蛔
      白话注解
                  厥证的症候,是病人有发作性的心烦腹痛,让病人安静却又时而发作心烦腹痛,
                  这是肠中有寒,蛔虫不安其位向上钻入膈内(胆道)所致,过一会儿烦痛就会缓

                  解。进食后,又出现呕吐、腹痛而烦的,是因为蛔虫闻到食物气味上扰所致。此
                  外,病人常有呕吐蛔虫的表现。蛔厥证用乌梅丸主治,此方又主治久泻。

                  乌梅丸方 (遇考试就紧张拉肚子用此方;糖尿病)

                      乌梅三百枚、细辛六两、干姜十两、黄连十六两、当归四两、附子六两(炮

                  去皮)、蜀椒四两(出汗)、桂枝六两(去皮)、人参六两、黄柏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斗米下,饭
                  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纳臼中,与蜜,杵二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

                  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伤寒,热少,微厥,指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
                  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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