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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五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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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五蕴,三科 之一。旧译
五阴,阴者荫覆之义,是指此五种法遮盖住我们的智慧之意。蕴在
梵文还有积聚或者和合之意,佛教认为世间一切事物都是由五蕴和
合而成,一人的生命个体也是由五蕴和合而成的。故有人认为五蕴
实际上是佛教关于人体和其身心现象都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理论。
【参考资料】五蕴理论
五蕴系总一切有为法之大别,在俱舍等所立七十五法中,总类
聚有为之七十二法为五蕴,唯识家则立百法,合有为之九十四法摄
为五蕴,皆不包括无为法。
“蕴”作为积聚之意,五蕴还类聚一切有为法。(一)色蕴,
即一切色法之类聚。(二)受蕴,苦、乐、舍、眼触等所生之诸
受。(三)想蕴,眼触等所生之诸想。(四)行蕴,除色、受、
想、识外之一切有为法,亦即意志与心之作用。(五)识蕴,即眼
识等诸识之各类聚。
以一有情征之,则色蕴之一即身,他四蕴即心也。心之中,受
想行之三者心性上各为一种特别之作用,故名之为心所有法,即心
王所有之法(心所),识之一者为心之自性,故名之为心王。盖五
蕴为身心之二法,如色界欲界有身之有情,从五蕴而成,如无色界
无身之有情,自四蕴(除色蕴)而成也。
小乘多数派别由对五蕴之分析,得出“人无我”之结论,主张
“人我”为五蕴之暂时和合,唯有假名,而无实体。大乘学说不仅
否认五蕴和合体(人我)之真实性,亦否认五蕴本身之真实性,进
87 五蕴十二处十八界,旧译曰五阴十二入十八界,此三门皆为欲破凡夫实我之执而施设,又名三科。一
般认为,佛陀为利根的众生说五蕴,对智慧比较差的众生,佛陀则为他们演说十二处、十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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