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佛学常识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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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识:指心识,它是先于形体而存在的精神统一体,是由“行”
               的影响力(业力)而引起的。佛教常说的“行缘识”,指有了人们

               行,才使“识”投身于与“行”的相应处。
                    (4)名色:名指心,即精神;色指形体、肉体。名色就是如

               胎中已具身心的生命体。“识缘名色”,也可以说有了识投胎,才
               有胎儿的身心发育。

                    (5)六处:又名“六根”或“六人”,指眼、耳、鼻、舌、身、
               意,即五种感觉器官再加思维器官。眼、耳、鼻、舌、身五根分别

               以色、声、香、味、触为对象,意根则具有对五根所受进行综合的
               作用。在“十二因缘”中,“六处”也相当于生命的即将诞生的阶

               段。“名色缘六处”,可以理解为胎儿正常发育成长,必然产生各
               种感觉器官。

                    (6)触:即接触,指六种认识器官与外界事物相接触,相当
               于幼儿阶段。佛教认为,“六处缘触”,即有感觉器官,必然要与

               外界接触;之所以能接触外界,缘于人们有感觉器官。
                    (7)受:即感受,指六种认识器官与外界接触后获得的苦、乐、

               不苦不乐三种感受,相当于童年阶段。佛教说,“触缘受”,意为
               人们有了感觉和认识器官,就会与外界接触,与外界接触,就必然

               会引发不同的感受。
                    (8)爱:即贪爱,主要指由感受而引起的物质贪欲与男女情

               爱等,相当于青年阶段。“受缘爱”,意为人们有了苦、乐等不同
               的感受以后,自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欲望、渴望和贪爱。

                    (9)取:指追求执取,即贪爱而引起的对可供享受之物的追
               求执取,相当于成年阶段。“爱缘取”,意思是说,人由于各种贪

               爱,必然会引发种种追求执取的行为。
                    (10)有:指思想和行为的实有。贪爱与执取,即身、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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