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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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化创意产业概述
业性体育机构等。”
澳大利亚麦觉里大学(Macquarie University)经济学教授、前国际文化经济
学会主席大卫·索斯比(David Throsby)在《经济与文化》一书中用一个同心
圆来界定文化产业的行业范畴。按照索斯比的划分,音乐,舞蹈、戏剧、文学、
视觉艺术、工艺等创造性艺术处于这一同心圆的核心,并向外辐射;环绕这一核
心的是那些既具有上述文化产业的特征同时也生产其他非文化性商品与服务的行
业,包括电影、电视、广播、报刊和书籍等;处于这一同心圆最外围的则是那些
具有文化内容不多的行业,包括建筑、广告、观光等。芬兰学者芮佳莉娜·罗马
在《以盎格鲁-撒克逊方式解读文化产业》一文中对索斯比从核心到周边的同心
圆概念作了详细的解说。
同样,世界各国官方和国际组织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界定和行业的分类也存在
着明显的差异。例如,在日本,文化产业被统称为娱乐观光业。而致力于发展文
化产业的英国布莱尔政府则把文化产业称作创意产业。之所以用“创意”代替
“文化”一词,是为了强调人的创造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渗透和贡献。基
于这一理念,创意产业被定义为:“源于个体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活动,而通
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和就业的潜力。”在此概
念下,英国的创意产业包括了广告、建筑、艺术和古董市场、手工艺、设计、时
尚设计、电影、互动休闲软件、音乐、电视和广播、表演艺术、出版、软件这13
个部门。
作为一个有着悠久文化传统的国家,法国仍然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它对文
化产业的定义是:“传统文化事业中特别具有可大量复制性的产业”。
在澳大利亚,对文化产业概念的理解十分宽泛。澳大利亚文化部部长委员会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标准将澳大利亚的文化产业(包括娱乐业)划分为四大
类:遗产类、艺术类、体育和健身娱乐类、其他文化娱乐类。而澳大利亚塔斯马
尼亚州文化产业委员会在为本州的文化产业规划未来时认为:“从流行艺术——
诸如主流电视剧,电影及音乐,到曲高和寡的各类艺术都包括在文化产业的范围
内。虽然不同种类的艺术创造具有不同层面的吸引力,但无以数计的联系及各
类艺术的各个方面都在支持并加强着彼此的发展。”该委员会还对它们所认同的
文化产业的范畴进行了界定:包括音乐、戏剧,舞蹈、视觉艺术、文学艺术、设
计、手工艺制作、艺术教育、出版电影、影像艺术、艺术管理、绘画设计、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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