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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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化创意产业概述
业就是视听传媒业。
而日本政府则把电影、电视、影像、音响、书籍、音乐、艺术都归入内容产
业,并专门成立了“媒体与信息内容产业科”。日本异常发达的漫画、游戏、动
画片等都属于内容产业。澳大利亚学者坎宁安则认为,内容产业就是生产数字内
容的产业,并对内容产业进行了分类。
此外,新西兰、韩国、新加坡以及芬兰等北欧比较重视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
对文化产业也有各自不同的界定和行业划分。总的来说,“文化产业”这一概念
可以分成“文化”和“产业”两个层面来理解。在文化这个层面上主要包含着艺
术、创造性等精神内容,在产业这个层面上主要包含着经济的内容。我们可以把
后者理解为对前者的发展和历史延伸。
创意产业、创意经济(creative industry或creative economy)或译“创造性产
业”,是一种在全球化的消费社会的背景中发展起来的,推崇创新、个人创造
力,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支持与推动的新兴的理念、思潮和经济实践。
何谓创意产业?早在1986年,著名经济学家罗默(P. Romer)就曾撰文指
出,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创造财富的新机会,所以新创意才
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而将其作为一种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的创意产业
理念的明确提出者是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1998年,该小组在《创意产业
专题报告》中首次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如下定义:“源于个人创造力与技能及才
华,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强
调创意产业有别于传统产业,具体包括广告、建筑、艺术品与古董市场、工艺、
设计、流行设计与时尚、电影及录像带、休闲软件与游戏、音乐、表演艺术、
出版、软件及计算机服务,广播电视等行业。新西兰、新加坡等国也使用这一
概念。
此概念一经提出,即为多个传统的英语国家、欧洲国家以及亚洲的英联邦国
家和地区采用。但是,在实际的政策运用或政府的产业统计中,由于各个国家和
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对创意产业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也
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创意产业这个概念出现之前,学界与政府多围绕文化产业,内容产业进行
研究和分析。
官方层面提出创意创业,最早可追溯至1997年。当时,英国的文化、传媒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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