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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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伴随着大量实践问题的产生、新兴科技的发展和进步,社会问题愈加复杂化、多
样化,对现有法律体系和制度造成冲击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问题和要求。法典作
为法律体系的基础,为法律体系的建构、概念和术语的确立、话语体系的形成、
制度安排和规则设计等提供了基础性指引,从而促进了法律体系的制度化和价值
体系的完善。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
生活的基本准则、法官裁判的基本依据。因此,民事法律的法典化是当今我国法
律体系发展的必然环节,是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是我国社会实践的历史必然。
(2)民法典蕴含的法理价值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对人的尊严和权利进行捍卫的法典。
“以人民为中心”是民法典遵循的根本原则,是民法典的价值依归。“以人民为
中心”既包含了对以人为中心的西方话语体系的学习和借鉴,又包括了对以人民
为核心概念的中国传统话语体系的继承和发扬。以人为核心的话语体系,是中西
方共享的话语概念。此处的“以人为核心”,是对马克思主义“人”的理论的发
展。一方面它重视个人的尊严和权利保护,强调人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实现人的
解放,追求共产主义是我们的奋斗理想;另一方面它又强调对人“类”的关注和
研究,包括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等整体性关系的处理。
一方面,以民为中心的传统思想包含着“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的民主思
想,为中国传统政治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和文化情感基础。另一方面,其也是民本
现代化的一种体现,即“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
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
发点和落脚点”。从民法典遵循的价值逻辑来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民法
典中表现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价值体系的融合和弘扬。“核心价值观是一
个社会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引领社会价值走向的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价值体系表达,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国家制
度的本质规定性。在我国,其表现为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次的价值承诺。其
中,个人是所有组织形态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是社会和国家存在的根基,因此人
的价值是首要和根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依然是“以人民为中心”,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家和社会的行为要求。
在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的复杂化造成了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单一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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