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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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理学体系与发展创新
规范体系无法解决日新月异的社会问题,更不必提价值问题。因此,发挥法律的
教育与引导功能,以法的原则共识强化道德认同,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
地生根。民法典作为中国第一部法典,是中国法律体系进一步发展的第一步,也
是关键一步。其作为社会化的事物,必然受时代精神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在
实践过程中也必然对主流价值观念起到反向促进和培养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念写入民法典,作为民法典的价值准则和观念指引,是从国家、社会、个人
三个层面对主流价值观的整体性、体系性的体现,凸显了中国民法典的中国特色、
时代精神、民族精神,使得民法典不仅是一个法律体系,更是一个思想价值体系。
与之相对应,民法典在法制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使得其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社会
价值观念的发展具有引导和锤炼功能,通过实践锤炼了其所蕴含的时代精神和价
值观念,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落实。
2. 民法典制定中体现的工程法理
民法典是一部“权利法典”,列举了人类从摇篮到坟墓整个生命周期的权利
清单。民法典从私权领域为权利斗争提供了依据和武器,将“以人民为中心”的
核心价值转化为实践动力。民法典是一部“治理法典”,包含了市民社会的各个
方面和各类情形,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依托。从工程法理学的角度
来看,民法典对人权制度的完善,尤其是对新兴权利的关注以及对治理制度的完
善,是其对法治实践的法理回应。
(1)民法典对人权制度的完善
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原则,在制度建构中体现为坚持以权利为本位,
在民法典中就表现为对人权的尊重。我国民法典最具争议的部分,亦是最具创新
性的部分就在于人格权独立成编。对人格权进行保护和规制既符合历史发展的潮
流,又满足现实国情所需要。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国家人权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体现。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法学发展处于照搬西方研究时期。国家与法的理论研究远
远强于对人与权利的关注。随着“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违背法治的活动的展开,
宪法被束之高阁,人权被无情践踏,我国的人权事业陷入绝境。这些经历给未来
的法治发展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和深远的影响。改革开放的到来,思想解放运动的
展开,使得理论界和学术界迎来了复兴的希望,人权事业的发展也迎来了曙光。
1988 年召开的“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奠定了权利本位论的中心地位,人权事
业的发展步入正轨。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新时期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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