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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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就是对
美好法治生活的需要,就是对各项人权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人权
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是进一步提升人民生活水平,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
路。民法典作为人民社会活动的依据,作为法律体系建设的基础,突出对人权的
关注,完善人权的相关规范就成为其推动中国法律制度建设和治理建设的关键。
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近年来,随着智能科技的发展,个人信息泄露情况愈
发严重。如 2020 年 11 月 3 日“万豪因泄露 3 亿客人信息被罚 1.6 亿”的新闻成
为微博热搜;2020 年 11 月 20 日“多家快递公司纷纷回应用户信息泄露”的新
闻再次登上热搜;2020年11月24日,演员陈乔恩发微博称“手机号码遭商家泄露”。
种种新闻都表明,个人信息保护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其实,针对技术带来
的风险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已经触动到了学者们敏锐的神经。“中国人脸识
别第一案”受到各界关注。当事人郭兵是一名法政学院副教授,其凭借其敏锐的
思维感受到了动物世界采集人脸信息行为背后存在的技术应用边界问题,并希望
通过该案来推动各界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达成最低共识。
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主要是分散性的,并且未
明确个人信息的权利地位,经常与隐私权混淆使用。民法典出台后,第 110 条原
则性地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第 1034—1039 条对个人信息保护
进行了具体规定。这六条规定包括概念界定、主要遵循原则、免责条款、信息主
体的权利界定、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概括和保密条款等。这六条规定是民事领域规
制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条款和立法宗旨,其所具有的立法意义和地位是毋庸置疑
的。此外,民法典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列规定,并且在“民事权利”章中
将个人信息保护单独提出,表明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是独立的两个概念,二
者虽有范围交涉,但应区别对待,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未被确权,但对其利益进行
保护已被确立。这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学界争论的个人信息保护确权以及明确隐
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关系指出方向。
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体现了智能社会背景下,科技互联的发展与大数
据的运用所带来的对个人人身侵害的风险已经受到民事基本法的重视,成为民事
法律领域的基本关注对象;同时,体现了民法典的与时俱进特征,尤其是对数字
人权的关注,对新兴权利的重视,为私法领域对人权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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