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2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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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相互交融,这为我国国际私法更进一步融入世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国国际地
位不断提升,国际影响力也在进一步加强,大量的人员流动和贸易往来,也在倒
逼国际私法在立法方面的发展。我国国际私法现在还存在缺乏统一科学的立法体
系,冲突规范质量不高等缺陷,在保持意思自治的前提下,充分有效地实现自治
功能,才能切实实现对国际民商事关系的适当调整,并使其本身不断得到充实、
发展和完善。我国国际私法起步时间晚,发展尚未成熟,还存在很广泛的发展余
地。放眼全球,国际私法的发展路径大致相同,都是从分散立法到部门法再发展
为独立的法典,法典化已成趋势,我相信我国国际私法的法典化也将是指日可待。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
一、国际私法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的法律适用
意思自治原则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国际私法领域中影响比
较大的原则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国际私法领域的早期研究者和实践者
们提出了意思自治理念。意思自治理念经历了几百年的历史变迁,逐步从理念发
展为学说,最后发展成为意思自治原则,在指导如何选择法律适用时起着重要的
作用。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时候,许多国家把意思自治原则确立为第一原则,这
充分说明了该原则的价值之高。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概述
意思自治有多种解释方法,法哲学理论是这样解释的:人的意志可以依照其
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其权利义务的渊源,而
且也是其发生的根据。另一种理论认为意思自治就是人们利用意思的行为,当这
个行为具有合法目标时,有创立法律地位的权力。不同的理论对于意思自治表达
不一,但是都蕴含了相同的内涵:意思自治原则围绕个人意志展开,把个人意愿
和权利置于重要位置并予以尊重。法学界有这样一种观点:身份上升到契约这个
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契约自由正是在这个过程中衍生出来的,
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密不可分。国际私法领域经常把上述两者糅合在一起作
为一个整体考虑。契约自由是有限制的,如果将自由凌驾于其他人的意志之上,
这样的自由有名无实。同样,意思自治原则也存在一定的限制。随着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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