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6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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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Legal Theory Analysis and Innovation


             行为发生之前,具有一定限度的意思自治,在合同中确定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和进步,国际私法也不断呈现新的发展趋势,意思自治
             原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分支,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该原则在国际很多行业的法

             律适用中都有重要的作用,在合同领域意思自治原则的应用是最广泛的。目前世
             界经济一体化大发展,国际贸易越来越多,意思自治原则也不局限在特定领域,
             正向其他领域突进,比如侵权领域、遗嘱和继承等方方面面。这种发展也使得合
             同领域之外的纠纷解决变得比以前简单,而且还能保证和尊重相关方的主体权利。

             意思自治原则已经在我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在很多方面还是存在进步
             和完善的可能性。

                 二、国际私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在涉外民商事领域中,法律条文的运用一直是当前司法实践的难点和痛点,
             这主要体现为法官如何运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2010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已经过十年的发展,
             我们有必要对国际私法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含义、特征、作用、类型与立法规定

             等问题作进一步反思,以推进我国涉外法治建设。
                 (一)国际私法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特征
                  在我国,如何正确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律实施中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法律基础、价值基础与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就是法官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有立法上的授权;价值基础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合
             理与公正;社会基础就是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系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是案件
             的客观需要。合法性、合理性与客观性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综上所述,
             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司法权力;法

             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受约束的权力;法
             官自由裁量权是根据案件事实合理解决争议的权力。国际私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
             权既具有上述四个特征,也具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为法律适用领域的特殊性以
             及法律选择方法的灵活性。

                  国际私法调整的是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私法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法官在
             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种裁量权。因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案件所要考虑的因素,而是要考虑到国际民商事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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