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5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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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


               违反相关国家的强制法和国家利益,就能使得其在遗嘱和继承方面的司法实践取
               得更大的进步。
                   (三)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的发展

                   1. 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意思自治原则是从外国传到国内来的,具体的传入时间大概是 19 世纪末期,
               传入方式则是我国在吸取外国私法的过程中一并引入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
               种原则在国内不能很好地得到相关方的认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大方针

               的影响下,国家对国际私法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在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意
               思自治原则也悄然滋生并不断壮大。意思自治原则不仅对国家的经济影响重大,
               而且在国家加入 WTO 之后,对国家与其他相关国家之间的法律协调也起到了很
               大的作用。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时候,意思自治原则

               也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2. 在我国的发展探索
                   针对意思自治原则,我国在 2010 年颁布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即《涉外民事
               关系法律适用法》,这表明国家越来越重视意思自治,在立法、司法的过程中跨

               出了一大步。
                   (1)合同领域
                   相关方在选择适用法律的时候一般有明示选择和默示选择两种方式,但是各
               国对于这两种方式的认可度是不一样的。比如我国只有明示选择这一种方式。但

               是其他不少国家在立法实践中,相关方还是可以采用默示选择方式选择合同适用
               法律,这种选择方式有一定的缺陷,比如说不确定性。为了国与国之间立法和司
               法有一定的协调性,我国也可以在这方面开展一定的研究,是否能够实行一定限
               制的默示选择,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是一种尊重相关方意愿的表现。

                   (2)侵权领域
                   与此相关的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的侵权地,该地法律起决
               定作用。但是如果相关方经常住在同一个地方,这个地方的法律对于侵权行为就
               有决定作用。当相关方有侵权行为发生时,如果相关方确定了法律适用,就按照

               这个适用法律来执行。这个规定有一定的不足,那就是相关方确定法律适用的时
               间,这个时间是定在侵权行为的发生之后。但是如果相关方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
               就已经开始履行合同关系,所以,我国应该允许相关方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即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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