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3 - 法律理论分析与创新
P. 223

第七章  国际私法理论与实践


               意思自治原则也在经济、法治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二)意思自治原则在合同领域的法律适用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涉外合同相关方可以选择适用的准据法和合同关系,这

               样能使相关方的利益得到最大保证,而且也达到了国际间民商事交往的基本要求。
               由于意思自治原则和契约自由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合同相关方经协商后确定的
               适用法律,不但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而且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肯定。
                   1. 合同准据法的选择

                   确定合同适用法律的时候,意思自治被很多国家所采用,这些国家一般选择
               实体法作为合同准据法。其中,明示选择作为意思自治的选择方式之一,其含义
               是相关方确定了要选择的法律。默示选择是意思自治的另外一种方式,其含义是
               在相关方没有确定要选择的法律时,法院根据合同或者具体案情引入适用法律。

               有些国家拒绝默示选择,一部分国家只是在一定程度和范围上接受默示选择。当
               适用法律被确定之后,大陆法系国家仍然能够重新选择或者更改适用法律,但是
               必须保证相关方权利和合同效力。
                   2. 适用范围和限制

                   对于合同形式,相关方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确定的适用法律可以决定其有效性;
               对于合同内容,许多国家尊重相关方的主体地位以及意思自治原则,最终由相关
               方根据共同的意思确定;对于合同解释,不能达成一致术语时最终要在准据法里
               面确定真正含义。对于合同解除,不同的法系理解不同,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解

               除和消灭合同关系上。解除一般是由违约或者破产引起的,消灭则一般是由抵消
               或者更新等引起的。当前多国在立法过程中,一般会限制相关方的意思自治,尤
               其是对相关方在确定法律内容的时候做出一定的限制,这主要是从自己国家的利
               益考虑的;另外,相关方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合同选择准据法的时候,也有相关

               要求,那就是合同与其内涵的准据法必须有关联;同时,相关方在选择合同准据
               法的时候,一般要求所选择的适用法律必须是实体法,其他如冲突规范等不会被
               承认。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国家之间的外贸民商事交往越来
               越频繁,各种形式的合同也随之诞生。有的合同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比较大,这类

               合同的相关方在确定法律适用的时候拥有比较大的自由度以进行意思自治。但是
               有些合同涉及国家或者政府利益,还有些合同具有明显的政策倾向,并且旨在保
               护弱方利益,则此类合同对于国家利益及弱势方的保护更多,缺乏一定的商业性,



                                                                                      211
   218   219   220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