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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与安全管理
Railway Transportation and Safety Management
并邀请各相关利益方参与。
铁路安全咨询委员会(Railway Safety Advisor Commitee,RSAC)。铁路安
全咨询委员会主要负责为 FRA 提供咨询,该机构通过收集 VOLPE 研究中心的
研究建议、全美客运公司、公共交通协会、北美铁路协会的建议,通过仿真分析
等方法为 FRA 提出建议并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升级和更新。RSAC 的主要成员
包括来自政府、企业、工会等各方面的人员,RSAC 与 FRA 发生分歧的情况下,
一般按照 FRA 的要求执行。
国家交通安全委员会(National Transportation Safety Board,NTSB)。国家
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包括航空、铁路事故在内的事故调查机构,对于事故调查后
的整改要求,NTSB 没有决策权,但是可以提出整改措施的建议。
VOLPE 研究中心。VOLPE 研究中心为交通部下设的研究机构,主要开展各
种交通领域的研究,为 FRA 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公共交通协会(AmericanPublicTranspor-tationAssociation,APTA)、北美铁
路协会(Asso-ciationofAmericanRailway,AAR)均可以发布铁路相关标准。
三、国外铁路安全管理模式的启示
通过对欧盟和美国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尽管由于国家
体制的不同,我国铁路不可能照搬国外铁路安全管理模式,但是包括欧盟及美国
在内的铁路安全管理方法可以为我国铁路安全管理模式提供借鉴。
欧洲各国铁路体制不同(如英国为代表的网运分离,法国为代表的国营铁路
等),但是由于存在互联互通的要求,各成员国均按照欧盟框架要求建立了企业
自主经营、政府实施监管的模式,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则通过立法来保障,铁路相
关企业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按照要求定期提交铁路
安全事故数据,以便监管部门建立铁路安全数据库进行铁路安全总体趋势的分析
和掌握。可以看出,这种模式不但保障了安全监管的权威性,也保障了监管行为
的可实施性。
安全风险管理在欧美得到大力实施而且得到全世界铁路行业的普遍认同。欧
盟从法规上要求基础设施管理公司和铁路运营商必须建立基于风险的安全管理体
系,而且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中包括体系建立和维护方、第三
方评估方、政府审核方的分工和职责定位已经十分清晰完善。美国铁路同样以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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