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新时期审计理论发展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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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金融审计监督模式
部分政府的金融审计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的风险审计、绩效管理知识掌握不够充
分,难以对经营风险进行预判性审计,加上目前大多数金融审计人员使用的大量
金融审计手段都属于事后审计,不能提前发现金融问题,不能预判金融风险等,
难以发挥出金融审计免疫系统的前瞻性作用。
(二)金融审计的对象和内容比较局限
目前,金融审计机关依据国家出台的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展审
计,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主要的审计机构,这
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很多非国有金融机构长期不受国家审计管理。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政府金融审计的重点集中在传统审计领域,对银行业的监督较为健全、规范,
但是对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型保险、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审计比较薄弱,没有
充分发挥政府审计的真正作用。此外,国家对证券机构、保险企业的审计力度不
足,在新型金融产品、业务创新发展,金融行业混业化规模不断扩大的背景下,
金融审计出现了很多审计盲区,如对中资银行的海外业务审计、对创新金融业务
的审计等。另外,金融审计对象和审计内容的局限,导致审计有效性难以得到保
证。由此可见,金融审计的领域拓展、盲区消减等工作是当前金融审计工作必须
突破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金融审计监督体系不合理
我国金融审计监督体系与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相匹配,其中,全国性金融机构
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要远高于地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与地区经济
发展实力紧密相连,部分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小、资产效益
低、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较差,效果不好,在利益驱动下,有的地方金融机构不重
视金融风险防控,过于追求经营收入的提升,严重影响了整个金融行业的安全发
展,很可能出现金融风险垮塌,甚至导致国家出现金融危机。在全球金融行业进
入信息化、一体化的自由发展阶段,国内金融行业改革开放和市场竞争不断深化,
国内金融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发展局面和各种挑战,为获得发展空间,有的
金融机构业务收入比重越来越大,新型金融工具、金融产品的开发周期缩短,出
现了信贷业务搭桥贷款、固定资产融资等多种融资方法。但在金融审计监督体系
的建设中,还以传统金融业务为主,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知识更新不足,导致金融
创新业务审计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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