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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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应急管理具体实施


               建立起公司的形象并注意保持;同时 En 手册就回答媒体问题时的用词和注意要
               点做了详细规定和提示。APIRP1162—2010 中规定了管道运行商鼓励新闻媒体报
               道管道积极影响的里程碑事件,例如新建管道工程、安全的管道开挖修复作业、

               管道作为基础能源设施发挥的作用等。媒体报告管道泄漏紧急事件时,管道运营
               商可借此强化预防措施对于管道安全的重要性。
                   3. 公众警示
                   国内管道警示信息主要是设立标志桩、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管

               道法规;管道线路管理主要依靠巡线工巡查,公众参与度低,特别是偏远和环境
               恶劣地区更为明显。APIRP1162-2010 中规定了管道公众警示程序的结构框架、
               信息传递、沟通频率、覆盖区域、审核评价等内容,通过互联网、新闻媒体、开

               放性参观等方式,让公众了解预防管道事故所采取的措施以及管道事故的识别、
               报告和处置方法,从而认识到管道是一种安全可控的运输方式。管道运营商鼓励
               公众报告管道事故,特别是疑似威胁管道的活动,例如管道裸露、沉降、植被死
               亡、地面不稳定等,包括通过视觉、听觉、嗅觉判断的管道泄漏迹象。
                   (六)应急预案编制

                   1. 编制工作组
                   国内通常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管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参
               与人员由生产、安全、消防、工程、医疗、环境、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Р153112014-1997 中规定:“事故预案由事故预案委员会制订和修订,事故预案
               委员会由开发部主任、主任调度员、总技师、动力总工程师、安全工程师、石油
               电视广播股份公司代表、消防队队长等组成”,人员涵盖范围广,从技术、安全、
               经济、媒体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有助于制订出全面、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
                   2. 变更和修订

                   Q/SY1517—2012 中规定:“应确定应急预案修订和审核频次,发生下列变
               化情形之一时,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人代表人;生
               产工艺和技术;法律法规;环境风险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应急组织机构等”。此外,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缺陷时,也应修订
               应急预案。Р153112014—1997 规定:“制订应急预案应符合管道线路实际情况,
               确认应急抢险设备、人员和专用通道状况,如实际情况变化,应在 1 个月内对应
               急预案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补充”。事故预案变更应有管道维抢修中心工作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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