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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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通过采用阻断方式来保障系统的可控性,以便及时隔离病毒的蔓延,避免因网络
             流量异常而造成网络的进一步拥塞。
                  政府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者。政府体系的中心职能应该是为经济、社会的

             发展提供一套理性而合法的机制,如果政府不能确保这一机制的运转,那它自身
             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同时政府应该针对移动互联网发展趋势以及信息安全的薄
             弱环节,不断推进相关法规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
                  政府是网络道德的倡导者。众所周知,道德不是国家强行制定和执行的,而

             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的。在信
             息安全立法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网络道德作为一种“软”力量可以规范和制约人
             们的信息行为,但是仅仅依靠网络道德是不能解决信息安全面临的所有问题的。

             国家颁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确指出“要引导网络机构和广大网民
             增强网络道德意识,共同建设网络文明”。政府是网络道德规范治理的执行主体,
             必须加强管理和监督,通过政策引导来推动移动互联网的良性发展。要把建设和
             谐文化的要求贯穿于政府网络治理的全过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网络治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要切合移动互联

             网发展的要求,要坚持以建设和谐文化为目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为指导,
             促进和谐共生、健康有序的社会主义新型网络道德规范的生成和发展。目前,在
             政府治理层面,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不同层级、相互配套的网络治理政策体系。

             网络治理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未来的网络道德规范失范治理
             中,政府治理应坚持政策与教育相结合的思路。
                  政府是公共信息组织管理制度的设立者。设立信息管理的专业性机构,打破
             条块分割。明确哪些信息应报告,应通过什么渠道报告,报告到哪些机构,明确
             信息报告的时限,避免信息报告受到人为阻碍。明确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应何时、

             通过何种渠道公开。
                  政府是公共信息安全监督体制的建设者。加强对公共信息公开的监督考评,
             明确公共信息安全在政府机关的政绩考核比重。建立公共信息安全问责体制,避

             免遇到公共信息安全责任互相推诿,加强问责的力度,对于出现的严重公共信息
             安全问题严肃处理。明确公共信息的定期巡查制度,避免公共信息被攻击未能及
             时发现,造成更恶劣的后果。加强新闻媒体对公共信息安全的监督,保障新闻媒
             体采访的权利,规避新闻媒体尤其是官方新闻媒体报喜不报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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