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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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
三、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立法建设
我国的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立法层次较低,基本是管制机构制定的部门
规章、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立法,而且相互之间缺乏协调,还没有一部关于
移动互联网的专门法律。因此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权威性,而且对于
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的最关键问题,互联网接入,目前没有实行手机实名制
的立法。从这一点看,移动互联网管制立法应当迅速出台层次较高、迫切实用的
法律。政府对移动互联网管制的最主要的手段就是立法,完善立法也是依法行政、
依法管理、协调移动互联网运营企业与客户关系的需要。要科学合理地制定移动
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我国可以借鉴欧盟的经验,将移动互联网网络安
全和公共信息安全独立开来,设立各自独立的法律规范。我国移动互联网公共信
息安全立法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制定手机实名制立法,完善隐私保护法律;
二是完善互联网管理及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三是制定信息安全基本法,
完善与公共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手机实名制相关立法建设
推行手机实名制有利于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手机实名制的实现对于
治理手机犯罪,净化手机信息环境有好处。当然,在打击犯罪等方面,也不能毕
其功于一役,即手机实名制。这需要在技术、制度和法律等方面逐渐完善。北京
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提出,将手机实名制直接纳入《电信法》。同时业内分析人
士指出,西方一些国家的手机实名制是建立在《隐私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基
础上的,因此,要让手机实名制真正成为遏制骚扰、打击诈骗的利器,隐私权益
方面的立法工作就不能落后。专家表示,在实行手机实名制的同时,还应尽快建
立相应的投诉、受理和处罚机制,彻底堵住非法牟利的出口,以保护公民个人信
息安全。实行手机实名制是一件好事,但是要在推行的过程中真正做好还需要解
决很多问题。推行手机实名制后,具体应该如何去落实,也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如果手机实名制立而不行,对打击犯罪,维护公共信息安全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移动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建设
我国当前的互联网保护法律有《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电信网间互联管理暂行规定》
等法律,保护互联网安全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需进行全面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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