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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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移动互联网公共信息安全
网,广电网和其他信息媒体网络,统一规划其发展目标,为信息安全管制提供基
础保障。对于信息的管理应当主要有国家级信息安全管制机构全权负责,改变目
前信息安全政策制定、管理权分散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公安部、安全部、
文化部等部委的现状。要“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
体制”,这是一种有别于以往改革的新思路,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在这种大部制改革的思维下,三网融合进入了快车道,信息安全管理也必将集中
管理。所谓大部门体制,或叫“大部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
能相近、业务范围趋同的事项相对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最大限度地避免
政府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对于网络的统一管理,目前已经基本成型,正处于过渡期间。国家广播电影
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已于 2008 年
1 月 31 日起施行。这意味着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移动互联网“三网融合”迈
出实质步伐。2010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
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并提出了分阶段目标:2010
年至 2012 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
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 年至 2015 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
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
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
的新型监管体系。设立新型网络管理机构时,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独立性原
则,即新型管理机构不仅要独立于电信运营企业,而且要尽量相对独立与其他政
府行政部门;依法设立原则,应当通过《电信法》或专门的管理机构法来明确管
理机构的职责权限;集权式原则,建立一个综合性的管理机构;融合性原则,新
型管理机构的监管范围应包括整个信息通信领域,包括广播电视传输网等。
我国基本的信息安全管制政策应当主要由国家级信息安全管制机构全权负
责,这样能够实现管理机构的统一,防止权力冲突与竞争。我国传统的国务院新
闻办、工信部、公安部、安全部、文化部等部委各自负责的现状对于当前形势已
经不适应。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上无论是新闻、影视、出版物、网络游戏还是其
他文化产品,其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比特”介质。国家在建立一个统一的专
门进行信息安全管理的国家级信息安全管制机构的同时,还应设置一个主要有技
术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应当不仅是参谋机构,更应该对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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