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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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应急指挥与监测
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17 年)第二十二条规定:“水文情
报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文机构按
照规定权限向社会统一发布。禁止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发布水文情报预报。
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防汛抗旱要求,
及时播发、刊登水文情报预报,并标明发布机构和发布时间。”法律法规赋予水
利部门比较明确的职责是水情预警,也并非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气象预警由中国气象局会同水利部联合制作发布。《国务院关于全
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6〕116 号)规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协调。发展改革部门要按
基本建设程序抓紧项目审批或核准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山洪灾
害防治。水利部门负责有关水文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山洪沟治理、病险水库除
险加固、水土保持及相关防灾减灾预案等项目的实施。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有关泥
石流沟、滑坡的监测、治理及相关防灾减灾预案等项目的实施。
气象部门负责有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相关防灾减灾预案等项目
的实施。建设部门负责有关居民搬迁避让等项目的实施。环保部门负责有关生态
环境治理、监督等项目的实施。地质灾害预警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制作
并向公众发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可依据权
限发布辖区内地质灾害预警。预警标准方面,根据《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气象风
险预警等级》(QX/T487-2019),地质灾害风险度分为Ⅰ至Ⅳ级,分别以红、橙、黄、
蓝四种颜色表示。地质灾害预警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度模型来计算,综合考虑了致
灾因子危险度和承灾体(如人口、财产、资源环境等)易损度等指标因子。预警
法律法规依据方面,《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指出,
其“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
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
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
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
年)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地质灾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
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
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从职能上看,地质灾害作为单灾种来讲,预警职能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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