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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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应急指挥与监测


               础和前提。
                   预警(Warning),是指在灾害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过程中,对灾害风险
               进行评估和发布。当前我国对预警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十分混乱,与国外预警概念

               出入较大,与警报概念互相混淆。《辞海》对预警的释义为“事先觉察可能发生
               某种情况的感觉”;《剑桥辞典》中对预警的解释为“一些使人了解未来可能存
               在的危险或困难的信息”。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对预警的定义为“由专门的机构
               提供及时和有效的信息,使得处在危险中的个人和组织迅速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

               少他们的风险,并准备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应对法》中预警是指对灾害发
               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判定分级,并发出相应级别
               的警报;在国家标准《自然灾害管理基本术语》中对灾害预警的定义为“对灾害

               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等信息预先发出警报”。
                   警报(Alert),是指让公众准备好应对危险的警告。警报在《辞海》中意为
               “用电台、汽笛、喇叭等发出的将有危险到来的通知或信号”。从预警和警报的
               关系上看,预警是对预报信息进行风险研判、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与
               发布的过程,而警报是对已经确定的风险发出的警告(含信号警告),通常伴随

               相应的政府行为,是预警的工作的一部分。
                   我们总结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预警是基于致灾因子监测,结合承灾体和孕
               灾环境,综合考虑防灾减灾能力,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预警,达到一定级别后向

               社会发布灾害警报信号。预警级别主要以灾害可能影响程度为依据,即考虑致灾
               因子强度,结合承灾体暴露度、脆弱性和减灾能力,利用风险评估模型,计算自
               然灾害综合风险指数,在此基础上划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预警等级。从国际上看,
               美、日、法、德等国家灾害预警和气象预警并存共生,但灾害预警作为政府行政
               决策的主要依据,较之气象预警更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自然灾害风险应急监测预警的问题和措施
                   现有各行业部门的自然灾害预警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预报预警概念混淆
               使用,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预报、预警使用比较规范,但气象部门使用比较

               混乱,用气象灾害预警的形式发布天气预报内容,代替灾害性天气警报;二是预
               警发布频繁,精准性差。气象部门混淆使用预报预警概念,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当
               作气象灾害预警,以天气预报的频率发布灾害预警,致使预警发布过多、过滥,
               影响灾害预警作用的发挥;三是预警与应急响应不衔接,当前各类应急预案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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