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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
             Research on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资源部。
                  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由海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风暴潮、
             海浪等海洋灾害警报。《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2012 年)第二十二条规定:

             “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向公众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
             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指出其“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

             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海洋部门负责海洋灾害警报是比较明确的。
                  森林火险预警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作发布。《森林防火条
             例》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

             森林防火需要,建设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台站,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及时制作发
             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天气预报。”2012
             年 10 月,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颁布《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
             明确了森林火险等级和预警分类,预报预警制作和发布以及响应措施。2016 年 1

             月,原国家林业局发布了《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将森林火险按森林
             可燃物的易燃程度、蔓延程度进行等级和危险程度的划分,分为一至五级,危险
             程度逐级升高,明确预警信号和森林火险等级的对应关系,以及标识。目前,森

             林火险预警职责比较明确,业务较为成熟,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
             头抓总,形成火险信息多方汇聚、火险形势滚动研判、预警信息联合发布的局面。
                  总的来看,气象部门发布天气预警,水利部门发布水情预警和山洪灾害预警,
             海洋部门发布海洋灾害预警,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都是有明确职能的。
                 (二)自然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概念界定

                  我国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领域较国外起步稍晚,许多概念从国外引进的过
             程中存在“水土不服”的现象,导致当前我国预警领域部分概念混乱、界定不清,
             影响后续工作开展。为了明晰各相关定义具体的内涵外延,下面将结合国内国外

             相关概念定义,对相关概念进行梳理和定义。
                  预报(Forecast),是指对未来一定时期内某一现象的事先估计和预告。《辞
             海》对预报的释义为“预先报告”,常见的有天气预报和灾害预报,通常是在对
             致灾因子监测后,对未来一定时期内可能发生的变化进行预报。预报是预警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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