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9 - 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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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应急指挥与监测
掌握的人工智能技术的“专家系统”不能不计后果做出激进的技术判断,而使得
政府成为了呼喊“狼来了”的孩子。政府在突发事件中一旦成为了“狼来了”故
事里面的孩子,其对社会稳定所造成的影响同样难以估量。因此,“行政系统”
不能完全建立在技术中立上做出“有备无患”的客观判断。但过度控权的“行政
系统”不仅会对“专家系统”施加多重的政治顾虑和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影响
技术判断的中立性,还容易因为过度保守和侥幸心理影响“专家系统”的专业判
断。可见,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作为“专家系统”与“行政系统”交涉的制度场域,
监测与预警相分离的结构导致技术容易被政治顾虑所俘获。所以,较为可行的办
法就是强化代表技术中立性的“专家系统”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中的作用。
气象灾害预警实行的便是监测主体和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一体化的模式。究其
原因:一方面,中国气象灾害预警发展较早,技术水平成熟,对于灾害的预警相
对较为准确,长期以来公众已经形成了应对气象灾害的行为惯性,对待预警态度
也相对较为缓和;另一方面,气象灾害中的风险监测属于实时监测,气象变化的
时效性并未预留给“行政系统”过多的评估时间。所以在实践当中,气象灾害预
警一直遵循的是“谁监测、谁预警”的基本原则。正是这种监测预警一体化的结
构,使气象灾害预警时效性和准确性随着技术发展而逐步提升。因此,在突发事
件预警法律制度适用的其他领域,也可以区分情况,逐步推进这一原则。首先,
在技术条件相对成熟但预警标准尚不明确的前提下,可以将具有专业知识的监测
主体与预警主体予以融合或者分级融合。在逐步推行“谁监测、谁预警”这一原
则的基础上,可采用区分预警级别的程度方法,高预警级别采取分离模式由政府
审核,中低预警级别则适用原则性的规定,从而实现监测制度与预警制度的深度
融合与有效互动。此时,在突发事件发生的早期人工智能技术就能通过专业的“专
家系统”有效的发挥监测和预警的功能。而作为维持社会稳定的“行政系统”,
可以依据“专家系统”的判断,通过预警级别的调整,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实行精
准有效的应急措施。例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的发布主体应当是掌握技
术并代表“专家系统”的医学共同体,即由病毒学共同体、流行病学共同体及其
它公共卫生领域的共同体所组成的社群组织。在国家建设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直
报系统内,连接纵向和横向上的所有卫生机构,并通过该系统收集到的监测信息,
由既作为监测主体又作为预警主体的医学共同体统一做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
等级的判断,并授予其发布中低预警级别信息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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