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医疗器械技术研究与应用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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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Innovation of Medical Device Technology
医疗器械技术研究与应用创新
(二)加大两库监管力度,形成评价机制
为了确保良好的招投标环境和秩序,仍需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最大
限度增强公开程度,完善公告内容,接受人员监督,避免供应商为谋取中标(成
交)而提供虚假材料的盲区;严查违法失信采购行为,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处理处
罚,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布,以示警示。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的评审行为,加强评审专家考核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财政部
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办法的实施加强了采购方对评审专家履职
情况的评价,形成了采购方、评审专家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督促合同履约
进一步优化采购验收流程,明确合同履行和监管主体责任,加快办理合同履
约和资金支付,对推诿拖延、不按交货进度付款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搭建数据平台
采购部门还需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采购数据的统计分析运用,在前期已有数
据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制度法规、市场调研、采购结果三个数据平台,重点纳入
功能特点、技术参数、标准配置、价格区间等基础数据,着重分析中标情况、节
资率、供应商分布情况等风险管控内容,进一步降低采购风险,加强医疗器械资
源整合及配置应用。
第三节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中废标的分析与研究
一、废标的概念
废标在我国有约定废标和法定废标两种情形。前者主要是指在评标过程中,
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资格的投标,也就是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废标。例如《工程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应作废标处理。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在这些规定中,“废标”是一个名词。法定
废标主要是《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
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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