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医疗器械技术研究与应用创新
P. 188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Innovation of Medical Device Technology
                医疗器械技术研究与应用创新


                 (二)加大两库监管力度,形成评价机制
                  为了确保良好的招投标环境和秩序,仍需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最大
             限度增强公开程度,完善公告内容,接受人员监督,避免供应商为谋取中标(成

             交)而提供虚假材料的盲区;严查违法失信采购行为,供应商进行严格的处理处
             罚,列入“黑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布,以示警示。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的评审行为,加强评审专家考核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质量,财政部
             发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办法的实施加强了采购方对评审专家履职

             情况的评价,形成了采购方、评审专家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三)督促合同履约
                  进一步优化采购验收流程,明确合同履行和监管主体责任,加快办理合同履
             约和资金支付,对推诿拖延、不按交货进度付款的,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搭建数据平台
                  采购部门还需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采购数据的统计分析运用,在前期已有数
             据的基础上,着力构建制度法规、市场调研、采购结果三个数据平台,重点纳入
             功能特点、技术参数、标准配置、价格区间等基础数据,着重分析中标情况、节

             资率、供应商分布情况等风险管控内容,进一步降低采购风险,加强医疗器械资
             源整合及配置应用。



                      第三节  医疗设备招标采购中废标的分析与研究


                 一、废标的概念

                  废标在我国有约定废标和法定废标两种情形。前者主要是指在评标过程中,

             投标文件不符合法定要求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资格的投标,也就是其他相关部门规定的废标。例如《工程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应作废标处理。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在这些规定中,“废标”是一个名词。法定
             废标主要是《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
             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




             176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