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医疗器械技术研究与应用创新
P. 190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Innovation of Medical Device Technology
                医疗器械技术研究与应用创新


                 (二)投标人方面
                  投标人对项目不够重视,准备不充分,对招投标相关法规了解甚少,以及为
             了达到中标的目提供虚假材料甚至围标串标的等原因都有可能导致项目的废标,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或其所提
             交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未完全对应,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从而
             导致实质性响应的招标文件中资格性要求的供应商未达到要求数量,项目废标;
             (2)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主要包括采购数量、质量保证期、

             售后服务要求、付款方式、项目完成时间及地点、主要技术指标要求、投标文件
             中含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附件条件以及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当招标
             文件中出现上述实质性条款要求时,投标文件中需要列明偏离情况,必要时还需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专家审查投标文件时进行评定,若有任意一条不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无效投标,从而导致实
             质性响应的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未达到要求数量,项目废标。(3)部分投标
             人为了取得项目中标,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虚假材料,对无法满足的实质性
             条款,或是通过围标串标的手段企图取得中标,在评标专家审查或者其他供应商

             质疑时,最终被查证,造成项目废标。(4)未仔细检查投标文件内容或是未认
             真解读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要求,因自身疏忽大意出现投标无效的情况,如忘盖公
             章,遗漏签字、未提供声明函、财务报告内容遗漏、社保或纳税证明缺漏等。
                 (三)评标专家方面

                  评标专家是评标过程中的重中之重,评标专家的专业能力及对招投标法规的
             了解程度,均会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结合招标实际工作,评标专家出现以下几
             方面的问题均易导致项目废标:(1)评标专家组成不合理。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组,同时对于不同资金来源的项目,对

             其评标专家组的组建也存在一定区别。在组建评标专家组时,特别需要关注专家
             是否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如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是否与供应商存在劳动
             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顾问,或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控制人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而未进行规避,则可能导致评标无效的情况。(2)

             评标专家评审过程不合规。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
             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存在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对需要专业判断
             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178
   185   186   187   188   18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