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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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农业技术部门应该积极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平台加强农业技
术推广
相对于现行的自上而下设置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到乡镇、村这一环节功能的
弱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在合作社社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科研院校之间
架起了桥梁,为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供了研发基地和实施平台,加快了推
广速度。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引导,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级农技部门、农
技研究所、农业技术协会以及大专院校建立技术协作关系,通过合作社的组织优
势,缩短农户和农业科研机构之间的距离,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及时转化和农业
技术的不断提高。同时应有意识地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规范的农技推广辅助
体系,加强技术含量较高的基础设施、各类示范园区的建设,为农业科技推广、
科技兴农夯实基础,营造氛围。
(三)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大信贷扶持
合作社基于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优势,可以作为党和政府扶持农业、农村
的重要对象。各级财政应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通过补贴和
奖励的形式,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同时,在信贷方面应给予积极
扶持。各级政府应协调金融部门,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扶持,如提供一定额
度的低息或贴息优惠贷款,简化信贷手续,使合作社能够以较低的利率顺利获得
发展资金。同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步阶段,在农畜产品生产、流通、加工
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或劳务,以及从
事农业机耕、病虫害防治、植保等服务方面,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四)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为了将农民在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的损失降到最低,打消广大农民在生产
上的顾虑,应积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现阶段可采取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形式开
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可按照“政府推动、财政补贴、商业代办、封闭运作”的指
导原则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即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政策引导和宣传推
动;政府财政(可考虑省、市、县三级)按保费的一定比例对保险费实行补贴,
遇有大面积灾害,积累的农业保险基金(保费)不足支付赔款发生亏损时,政府
财政按比例划拨予以弥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投保的原则,吸引农民专业合
作社加入;可选择一家具有农险经营经验、服务网络健全的商业保险公司按照保
险的基本原理,为政府代办农险业务,为农民提供农业保险的承保和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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