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9 -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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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研究
减少中间交易的成本,从而使农产品的交易成本保持在农业内部,有利于形成农
产品的累积机制;合作展示了农户的集体实力,使农户在市场、政府、消费者面
前有更多的议价空间,更有市场竞争力,更有利于农户自身的利益维护。但是,
这种优势的发挥取决于合作社(协会)管理层的整体素质,以及健全的管理、监
督和利益协调机制。该模型的缺点是:组建企业的成本较高,组建企业的进程较
缓慢;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与监管的成本较高,个体经营主体的经营成
本超过了市场交易成本,农户将会选择退出。
(三)公司家属院
在这一模式中,农户与合作社的角色大致相同。大家族自身也是农民,与普
通农民相比,他们拥有更多的资本和更多的市场意识。这种模式的运作方式是,
龙头企业不会由大户来决定农户的产量,而大户只负责集中收购,只有少部分的
大户在做初级加工。大户与农民之间是纯粹的市场买卖,买卖双方以现金支付。
大型企业在收购过程中会进行验级,将所购买的产品卖给龙头企业,然后由龙头
企业对其进行重新检验。大公司和大公司也是市场上的交易。
“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和“公司+大户型农户”这两种组织模式
与“公司+农户”相比,由于大户或合作社(协会)的介入,既融合了二者的优
点,又放大了组织的优势。其主要体现为:一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民拖欠的
债务。在农村,农民不但彼此认识,还互相监督,道德约束也非常强大。大型合
作社和农户可以通过相互了解的信息进行更直观、更高效的监管,从某种意义上
弥补了“公司+农户”的组织缺陷。二是通过合作社或大户对农副产品进行集中
收购、粗加工,可以减少交易成本,使产品的品质和价格更稳定,农民的收入也
比较稳定。三是龙头企业与大型或合作社签订合约,从一方向多方(散户)到一
方对多方(大户和合作社),这样就可以简化合同的执行,节省了审核的时间和
资源,便于监督,减少了签约、执行和监督的费用和风险。同时,公司和农户之
间的买卖关系也会更加稳固,这对企业的扩大投资和拓展市场都是有利的;同
时,也有利于乡村经济的专业化。在“公司+合作社(协会)+农户”和“公司+
大户(农户)”这两种组织模式中同样存在制度缺陷,具体表现在:一是由于契
约不完全,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规定价格时,合作社和大户不能制约企业的压
级收购行为。二是因为农户和合作社拥有的财产非常有限,即便出现了违约,也
无法对其进行事后约束。此外,在“公司垣大户垣农户”的组织形式中,大户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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