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农业经济管理的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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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农业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中国形成了诸多阻碍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差别性制度安排。保障理念导致了城乡法
             制的分割,进一步加剧了城乡矛盾,使得“三农”问题更加突出。
                 (三)政府主导

                 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推动的,属于依靠政策和法令
             推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因而政府主导成为农村经济制度改革的基本特色。在政
             府主导的理念下,中国现有的农村经济法制赋予了政府在促进农业发展、管理土
             地和自然资源等方面非常大的权力,对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建设则缺乏激励

             机制。当前,仅靠政府主导已经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首先,政府的能力和
             财力都是有限的,面对农村发展巨大的资金缺口,现有财政的力量只能解决一部
             分资金;其次,如果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政府主导容易压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
             造性,忽视农民的真正需求,甚至违背农民意愿,反而制约农村发展;最后,政

             府主导容易出现农村发展的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伤农行为,严重影响农村经济
             发展。

                 三、加强农村经济法治建设对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意义


                 当前,中国正在致力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此进
             程中,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农村工作的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农村经济法律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
             的重要步骤。

                 (一)加强农村经济法治建设,能保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期。加强农村经济法治建设,是全面推
             动新农村建设的内在需要。只有不断加强农村经济法治建设,才能为农村经营制
             度建设、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农民权益的维护等提供有

             力保障。只有营造良好的农村经济法治环境,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农业
             和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顺利推进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
                 (二)加强农村经济法治建设是保护农民切身利益的强有力手段

                 加强农村经济法治建设能够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目前,中国农
             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伴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单纯依靠政策已经难以协调和处理农民遇到的新问题。农民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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