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哲学演绎《二分合一》
P. 18

哲学演绎《二分合一》

                  与统一、二分与合一也都同样是对立的,故而总体上也都应该是对

                  等、对应和平衡的;对立规律属于宇宙根本规律,其规律要素也即

                  规律中两个方面的存在也都必然是绝对的。二分合一法则中,对立

                  与合一都是对立面的存在形式,在对立面存在期间,这两种存在形
                  式都是绝对的,所以对立面的对立与合一关系也都是绝对的。这样

                  二分合一法则就符合了对立规律之对等、对应、平衡乃至绝对性的
                               Zhe Xue Yan Yi Er Fen He Yi
                  全部要求;在对立统一规律中,统一只能用来表示对立面的关系和

                  关系形式,不能用来表示对立面的存在和存在形式。对立面的对立
                  (斗争)是绝对的,对立面的统一也就必然且必须是绝对的,然而

                  “对立统一规律”却仅仅赋予了统一以随条件变化的相对意义。这

                  样统一关系就无法与对立面的对立存在形式相平衡相对应,相对统

                  一就无法与绝对对立(斗争)相平衡相对应。这显然不符合宇宙根

     12           本规律甚至一般性规律的要求,故而也就必然存在不彻底性。所以,
                  在对立统一规律中,规律中的“对立”应该仅仅具有斗争之义,并

                  且斗争、统一在对立全过程中都是绝对的,在具体过程中都是相对

                  的。当然,这些问题属于人的理解问题,而不是对立统一规律本身

                  的问题。
                      在二分合一法则中,合一表示对立面的整体存在形式,所以在

                  规律中担当和发挥着对立面整体存在的作用,包括对于对立面对立

                  存在形式的平衡制约作用。而对立统一规律中的统一仅仅是一种互

                  相关联的整体性关系,不具有整体存在的意义,也就不具有对于对

                  立面对立存在形式的平衡制约作用。如果没有合一的制约,就极容
                  易导致对立双方在认识上相分离,从而不能彻底解释事物。但是这

                  两种规律分别作为对立面的存在规律和关系、变化规律,又是互相

                  依存的:其一,对立面是对立面关系及变化的主体,所以对立面的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