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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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大数据时代环境监测与治理




               霾天气出现天数约占全年的三分之一,在地区影响上,雾霾天已经由京津冀地区转移
               到东北华北地区。中国亟须颁布环境治理法律来整治大气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以及《环境保护法》应运而生。这为中国大气污染作了相关规定,由
               此确立了各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环境污染负责的属地治理模式,这一治理模式是生态环

               境治理以来的长期适用治理模式,在长期的治理工作中凸显出明显的弊端。
                   属地治理模式是以地方政府为核心,上级政府命令与部署为指导,贯彻执行上级
               命令治理行政区域内的雾霾,形成的雾霾属地治理管辖权的范畴。属地治理模式的管
               辖范畴是根据各级行政区所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划定的区域,严重忽略了空气具有

               流动性、雾霾治理跨区域及公共性的特征,具体表现在:
                   第一,在实际治理中常采用关闭污染严重的企业及设置空气净化装置等方式,忽
               略了空气具有流动性的自然规律,在实际生活中出现本辖区雾霾污染刚刚有所减轻,
               上风口的雾霾又随风而来,加重本辖区的排污工作的负担,同时属地治理模式并不能

               有效地考虑大气污染物的地理环境因素,往往依据上级政府的指示与命令治理本辖区
               的大气污染,这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灵活性,缺少
               根据特殊的地理位置因地制宜地制定本辖区的雾霾治理工作。

                   第二,雾霾治理具有跨区域性的特征,中国行政区划中相邻地区的雾霾治理出现
               两极分化的现象,一是相邻地区出现多头管理的状况,未能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协商,
               以至于相互推诿,成为各级政府的“盲区”;二是相邻地区之间缺乏统一的治理标
               准,各级政府疏于协商交流,都对相邻地区进行各自的治理工作,导致重复治理的现
               象出现,浪费资源,治理效果不佳。

                   第三,雾霾治理事关全国人民的公共利益的大事,具有鲜明的公共性的特征,充
               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入雾霾治理工作中是最佳方式,而属地治理模式认为雾霾
               治理工作的主体是政府,对各级政府的治理工作进行了规定,一方面忽略了雾霾治理

               的公共性特征,缺乏激励机制的设置来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应对雾霾,我们应该明确身
               为大气污染制造者的其他市场主体同样也是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力量。另一方面属地
               治理模式也忽略了“经济人假设”在政府治理大气污染中的作用,作为理性人的政府
               官员在经济交往活动中,往往着眼于经济利益而非长远发展。他们会过于关注当前地

               方经济的发展,而非长远的可持续性发展,由此对大气污染采取懈怠治理,只做些形
               象工程,而非真正为大气治理下功夫。
                   综上所述,中国生态环境治理模式过于单一,不能充分考虑现实治理中所遇到的
               问题,同时,由于属地治理模式采用的是上级政府发布指令,下级政府贯彻执行的方

               式,具有明显的政府包揽包干的特性,所以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改革的阻力较大,触及
               政府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既得利益者,政府内部相关责任人为了追求最大化利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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