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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及质量控制
Applic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echnology
共治理理论的研究。
首先,理论研究工作应该走在实践发展的前列,而非走在生态环境发展的后面,
理论研究应该具有预见性,而非滞后于生态环境发展情况。因为环境问题不同于一般
的社会问题,由于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差,一旦引发生态环境失衡,将产生严重的
自然灾害,所以对于环境公共治理的理论研究对学者们的预见性要求很高,不能等到
生态环境问题出现才着手研究,缺乏环境公共治理理论指导的实践会出现无章可循、
不知所措等问题,会严重影响环境公共治理的效果,甚至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其次,中国现有的环境公共治理理论多半是借鉴国外先进的治理实践以及理论研
究形成的,与中国自身的环境公共治理的实践不相符,不能有效地指导中国的环境公
共治理的工作。这就要求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们要深入了解中国具体的环境公共治理
实践的进展情况。政府可以设立环境公共治理理论研究的专项经费,为学者提供足够
的研究经费支持其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获得第一手研究资料,建立起适合中国生态环
境基本情况的环境公共治理理论体系,不能盲目地借鉴与吸收国外的经验。
最后,我们要丰富中国环境公共治理理论体系,以求环境公共治理实践可以在多
个理论中找出多种切实可行的理论方案,提高中国环境公共治理能力与效率。同时,
为了加大理论成果转化效率,我们需要拓宽从事环境公共治理理论的学术界与环境治
理的决策部门与执行部门的沟通渠道,加强沟通交流,有助于决策部门与执行部门深
入了解理论的内涵,从而提高环境公共治理理论转化成具体实践工作的效率。同时也
需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促进民众对理论的理解与支持,从而能够配合执行
部门的实施活动,能够有效地提高理论成果转化率。
总之,我们要鼓励从事环境公共治理研究的学者们不断地进行实践探索,丰富环
境公共治理的理论基础,并实行有效措施提高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率,这对提高中国
环境公共治理的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5.健全相关法律规制
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法规,是为环境公共治理提供指导方向,保障环境公共治理
顺利实施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所以,健全环境公共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务之急。
首先,要加强环境立法。在环境立法的过程中要注意区分两组矛盾关系,抓住关
键矛盾,依据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来指导环境立法。具体表现为:
第一,注意区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矛盾关系。这就为环境立法者提出了较高
的要求,对于诸多能带动经济发展的项目,我们需要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考量获取利益与需要付出的环境成本这一对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要严格
经过考核、评估与论证程序,才能得出经济项目是否能够实施的结论,这就要求环境
立法者要做长远打算,不可被眼前利益蒙蔽;第二,要正确区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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