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及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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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大数据时代环境监测与治理
(1)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有着显著特征
首先,该模式具有全新的环境治理理念。这种全新的治理理念注重环境治理的社
会属性,而不是仅侧重于对生态环境客观属性的保护。其次,该模式具有综合化的多
元治理路径。生态环境问题是复杂性和综合性的问题,任何一个单一的主体或机制都
无法完全治理生态环境问题。现有的单一治理路径都有其优势,并在特定的领域发挥
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环境公共治理模式将各种治理路径综合在一起,共存于整个治理
体系内,以显现政府、市场、社会和社会公民等多方的比较优势,实现系统最优化效
应。第三,该模式是一种社会本位公共治理模式。政府全能崇拜孕育了“只有政府,
才能管理;只有政府才能管好”的理念,这就是所谓的政府本位理念。政府公共管理
的公共性与社会性要求政府本位理念转化为社会本位理念。在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中,
政府不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众等共同构成了实施环境
治理的主体。该模式实现了由政府本位治理向社会本位治理的回归。第四,该模式是
一种协同整合治理模式。多中心自主治理带来了各治理主体间的相互竞争,可能引发
环境公共治理的无序化和国家空心化,导致环境治理走向另一个极端,出现所谓的多
方主体治理劣势的叠加,产生环境治理更大的败局。环境公共治理模式试图融合协同
理论与治理理论,充分利用多方治理主体间及内部的高度协同与持续整合,以避免劣
势叠加,实现优势互补。
(2)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框架复杂且开放
根据环境公共治理模式的定义,该模式是以多中心自主治理为核心,由协同互
动、持续整合的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公民等主体构成的合作治理型网络。环境公
共治理模式的基本框架将由传统模式的单中心、单向、封闭、静态和简单型向多中
心、多向、开放、动态和网络型转变。
(3)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构成变化显著
首先,治理主体构成多元化。在传统环境治理模式下,政府为单一中心和主体,
其他社会主体仅是被管理者和命令执行者。在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政府不是政策制
定和执行的唯一主体,市场(企业)、社会(社区)、环境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等同样
是主体,共同承担环境治理的责任,并且突出强调调动各主体的环境自主治理积极
性。多中心治理并不是“去中心化”和“去国家化”,环境公共治理模式下的政府,
仍将发挥难以替代的作用。其次,治理工具构成多样化。强制性工具以法律强制力为
保障,由政府利用公权力予以实施;诱因性工具由激励性工具和压制性工具组成,激
励性工具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压制性工具如限制贷款等;能力建设性工具则是
采取措施以培育和提高行动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如强化绿色教育或者普及科学知识
提高公众环境意识等。环境公共治理模式在治理工具上实现了硬法与软法、协商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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